物資資源
正文
一定時期內可供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符合一定品種和質量要求的物資的數量和來源。它通常由國內生產、回收利用、動用國家儲備和進口等幾部分組成。在中國,物資平衡表中設有物資資源項目,是為衡量社會在一定時期內生產、建設、科學技術和其他各項事業的發展對各種物資所提出的需要的保證程度而設立的。物資資源一般按實物形態計量,也可以用價值形態計量。
在中國的計畫經濟體制下,物資資源的管理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原則。物資的平衡分配也是按照這個原則進行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由國家計畫機關和國家物資管理機關平衡管理;其他比較重要、面向全國或全行業的物資,由中央各有關部門平衡管理;其餘部分由地方平衡管理。按照這個分工,由中央一級管理的每一類物資的資源,又劃分一定的範圍,分別由中央和地方負責平衡分配。例如,由中央直接掌握的煤炭資源範圍是統配礦,其他由地方支配。在編制各個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時,各級計畫機關和主管物資分配的部門按照規定的範圍,對各自管理的物資資源進行平衡計算。
物資資源可分為兩種:①社會物資資源。在全國是指各級管理的資源總和,即同一產品全社會的資源總量;在一個地區,是指這一地區內各級管理的資源總和,即同一產品全地區的資源總量。②計畫物資資源。指國家計畫內可供平衡分配的各類產品的資源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