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地

爛尾地

爛尾地是閒置土地的一種,就是那些拆遷了一部分房屋,而開發商因資金問題無法解決被拆遷戶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導致無法繼續開發的地塊。

簡介

爛尾地堆滿了垃圾爛尾地堆滿了垃圾

“爛尾地”是指已實施拆遷,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拆遷人已經沒有能力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尚未得到補償安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由來

“爛尾地”是由於早年房地產開發過熱,政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管理混亂而造成的後遺症,是舊城改造建設中的一大頑症。

現象

廣州市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調查核實,廣州市內有“爛尾地”125宗,臨遷的拆遷戶14048戶、42717人,遍及荔灣、越秀、東山、海珠、芳村等五個舊城區。有些地塊拆平閒置達十多年,被拆遷人長期得不到安置補償,生活窘迫,還有些被拆遷人因拆遷人欠付臨遷房租金而被臨遷房的業主逼遷,以致於流離失所。

廣東第一爛尾地

廣東“第一爛尾地”閒置18年廣東“第一爛尾地”閒置18年

包工頭陳強陳土新兄弟10年前拿到的一塊20畝地皮,被卷進一宗假契約案,並給廣東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帶來一筆逾800萬元的受賄款。

隨著楊光亮案發,人們發現,上述地皮不過是一塊被當地民眾稱為“廣東第一爛尾地”的603畝土地的一角。而在其十幾年閒置史背後,是官員、商人們攪起的汩汩暗流。

拆遷補償

“爛尾地”被拆遷人及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問題,關係到廣大被拆遷人及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是引發集體上訪的一大誘因,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大隱憂。為整治盤活“爛尾地”,解決“爛尾地”被拆遷人及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廣州市政法委在2004年3月主持召開了由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國土房管局、拆遷辦、信訪局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經過充分論證達成了解決“爛尾地”被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問題的共識,即引導幫助被拆遷人及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提起民事訴訟向拆遷人追討拆遷補償款、安置費、臨遷費等費用,通過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式中拍賣拆遷人的財產(主要是拆遷人開發地塊),用拍賣款予以償付。

“爛尾地”拆遷補償糾紛案件中被拆遷人提出最主要的訴訟請求是將補償安置方式由產權調換變更為貨幣補償,房屋承租人則要求以貨幣補償方式替代回遷安置方式,由拆遷人按約定回遷房屋的評估價值進行賠償。在有關部門的推動下,此類“爛尾地”拆遷補償糾紛自2004年中開始進入審判程式。荔灣區法院是較早立案審理“爛尾地”拆遷補償糾紛案件的基層法院,從2004年至共審結涉及兩個試點“爛尾地”的拆遷補償案152件。嘗試對“爛尾地”拆遷補償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疏理和探討,以期引起司法實務界的關注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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