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墓

爛尾墓,1997年12月2日,國家民政部《關於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設施進行不正當行銷活動的通知》明確指出:禁止公墓預售與炒買炒賣、私自轉讓。然而近8年了,不但炒墓風沒有剎住,而且大有死灰復燃、越演越烈之勢。

簡介

爛尾墓爛尾墓

1997年12月2日,國家民政部《關於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設施進行不正當行銷活動的通知》明確指出:禁止公墓預售與炒買炒賣、私自轉讓。然而近8年了,不但炒墓風沒有剎住,而且大有死灰復燃、越演越烈之勢。

產生原因

爛尾墓的出現,充滿了偶然,但也有它的必然性。在紙上勾勾畫畫就可以大張旗鼓圈錢,空手套白狼,這樣的違規違法操作為爛尾墓提供了生長的土壤。投資者為什麼要這么做?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裝出一副施工模樣,套到錢後就捲款而逃,扔下的就是爛尾墓了;二是投資者資金不足,一旦資金鍊條斷了,爛尾墓也就必然產生;第三,就如泰和園一樣,手續還沒有辦全就忙著預售,把風險往購買者身上推。

對策

就目前來講,加大法治管理與執法力度是整頓炒墓風、爛尾墓現象最好的方法之一。但光憑執法就能避免爛尾墓的出現嗎?顯然是不能的。否則,近8年了,這種現象為什麼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呢?我們不能說執法力度還不夠大、法規不完善,是這些措施和法規沒有觸及到本質問題。

怎樣才能消除爛尾墓?有人想買墓,肯定就有人賣墓。而且,出售者還是會想方設法,變著法子推銷公墓。調查可以說明這一點,沒有哪一家公墓開發商是驗了死亡證明後才出售公墓的。如果沒有人提前為自己選擇“風水寶穴”的話,預售公墓者怎么也唱不了獨角戲,又怎么會有炒賣公墓的事情呢!民政部門官員認為,殯葬管理現在處於過渡時期,殯葬改革與公墓管理難就難在人們的觀念問題。

說白了,觀念問題才是導致炒墓風,並進而產生爛尾墓的一大根源。所以,禁止炒墓、清除爛尾墓,恐怕還得從人的觀念這個源頭抓起。什麼時候真正移風易俗了,什麼時候爛尾墓才能真正“壽終正寢”。

墓地熱

清明節期間,墓園生意的火爆,引發了人們對炒墓現象的關注。

據說在各地掀起“購墓熱”的刺激下,墓園經營者將房地產開發商對樓盤的炒作手法借用起來,對墓地也大肆炒作,並大量興建豪華墓地,以致於出現了一批炒墓者如炒樓者一樣,短期之內套利可達300%以上,儼然超過炒樓利潤!甚至也如住房難中的“房奴”一樣,出現了所謂“墓奴”!

有5000多元一個塔位,有1萬多元一個墓地,甚至還有幾十萬、上百萬的豪華墓地。“生為房奴、死作墓奴”成為一時網路調侃之語。而生要有豪宅,死要有豪墓;買房要講“風水”,買墓更要講“風水”;風水好、面積大已經成為新型成功人士死後榮耀的象徵。面積達幾十平方米的“超標墓地”也應運而生。按一些地方墓地的使用年限為20年推算,墓地每平方米的價格已超過當地房價的十餘倍。

不可否認,“墓地熱”與房地產熱有關,畢竟都跟土地扯上了關係。至於同一塊地是開發房地產更划算還是開發墓地更划算,這就要看人們怎么去計算了。起碼開發墓地是做不了大開發商的,好象也進不了100強或500強的榜單,哪怕其單價更高。

也不可否認,炒墓地與中國人富起來了有關,畢竟都是“不差錢”的行為。至於在陽間要住豪宅,在陰間還要住豪墓,這大致又反映了人們的觀念並沒有隨錢包一起長進。實際上也與為先人燒紙房子、紙車子、紙美女是一脈相承的,只是更有錢而已。

根據有關規定,墓地是要死亡證明才能使用的,但墓地經營單位搞一個使用權預售就有很多投機者、投資者湧入,一出手購進七八個墓穴是有眼光的精明人,當然不會是購墓者實際使用這么多墓穴。真正要使用墓穴的擁有死亡證明的“用家”往往發現好位置的墓穴已經被“炒家”早就拿在手上了,必須出高價才能轉手。

在這一流程中,唯一與房地產不同的是,墓穴在購買使用權與真正使用之間有一個持有期,在這個時間裡不能如房屋一樣可以出租。雖然沒有租金收入,但投資少、見效快使得炒墓收益大過炒樓。

對此,有關部門已著手制定新的《殯葬條例》,其修改稿的第十九條指出:“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憑用戶出具的死亡證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為沒有出具死亡證明的人出售墓穴。”否則,按第二十九條規定,“縣級民政部門將有權對公墓經營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知這種政策能不能有效地剎住炒墓的怪風,就如同各種政策都剎不住炒樓之風一樣。

實際上,瘋狂炒墓只是瘋狂炒樓現象的一個縮影而已。但願我國城市周邊不會出現如“爛尾樓”一樣的“爛尾墓”現象,而殯葬改革之路就當前來看可能出現了某種意義上的倒退,這就更值得憂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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