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微信的興起,“朋友圈”功能日漸多樣化。很多人都發現,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內經常被各種各樣的網購信息刷屏。這種繼淘寶、微博後出現的新型網路行銷方式日漸火爆,卻存在很大的消費風險。出於對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歡通過微信朋友圈買自己心儀的商品,也就是所謂的“熟人買賣”。買到真貨並享受到了方便和實惠的,當然萬事大吉;可是萬一不小心買到了假貨,既給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有傷害了朋友之間的感情,因此,這種熟人買賣也被稱為殺熟。流行原因
1、相比淘寶、微博,微信最大的特點就是上面的朋友主要是通過QQ、手機號碼添加的熟人。因此,微信網購的客戶也主要是熟人。
2、微信是基於熟人關係建立起來的圈子,本身就有一層信任在裡面。一些朋友的朋友也是靠著這樣的方式了解到商品,很容易就能基於信任關係直接轉賬完成交易,不需要通過支付寶等中間環節。
存在風險
雖然微信這種“熟人”銷售的模式有一定的信任度,但是沒有平台保障,一旦店主“殺熟”,小夥伴們的權益難以得到維護。長沙市消協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微信網購一般是先付款後收貨,用戶往往出於對熟人的“信任”不會考慮索要發票,或者對方也不能提供發票,因此一旦遇到產品需要維修的情況,連最基本的“三包”憑證都沒有。當出現糾紛時,消費者也無法拿出利於自己的證據。很多人在朋友圈裡看到朋友出賣或推薦的好商品時,也沒有考慮這么多問題,而一旦遇到需要保修的情況,就因缺少憑證無法保修。
受害者
朋友圈售假,傷害的都是自己人:消費者自身
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大學生曾在朋友圈代購到假貨,但由於賣家就是身邊的朋友,讓許多買到假貨的學生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去維權。另外,幾百塊就能買到的“高檔產品”,是真是假其實消費者心知肚明。在虛榮心的作祟下,部分消費者知道是假貨也自願購買,後果只能自己去承擔。
微商
也就是朋友圈的假貨銷售者。微信圈基本上是熟人圈子,出於信任,“圈中人”也會幫助推銷,從而造成微信售假“紅火”。而且微信朋友圈行銷幾乎是零成本,售假者只需要聯繫廠家訂貨,賺取其中的差價即可。利益的誘惑再加上法律意識不強,看見其他人都在賣,盲目跟風,既傷害了朋友間的情誼,也觸犯了法律,最終只能自食惡果。
規範措施
熟人買賣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商標持有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對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售賣行為,相關平台要逐步承擔起對售賣活動真實信息的管理,並進行監管規範。社交平台要擔負起主要責任,工商部門也會督促和指導相關平台加強約束和自律。平台自律
“3·15”前後,騰訊官方開始查封大量涉嫌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微信賬號,許多冬粉量龐大,進行過商品推介或其他廣告行銷活動的公眾賬號都被查封。今後,如果用戶發現在微信公眾平台上存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微信的舉報功能來進行檢舉。
朋友監督
消費者要建立理性健康的消費理念,不購買心知肚明的“問題產品”,在朋友做出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提醒規勸,購買到假貨及時舉報,以減少這種違法犯罪現象。微信就應當是一個大家日常交流分享的淨土,實在不該成為生意人的“賣貨櫃檯”。
建議
1、提醒微信用戶,不要隨便加陌生人微信,在網上進行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微信與淘寶不同,微信賬號可以隨便註冊,而淘寶賣家需要實名認證,從這一點來看通過微信購物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對一些沒有實體店也沒有淘寶店,僅靠圖片宣傳的所謂“賣家”,更需要提高警惕。因此,微信網購最好別直接支付,要先詢問好賣家是否有實體店、是否能提供正規發票之後再選擇購買。
2、對於售價不菲的貨品來說,最好在實體店真實體驗後再購買,以免受騙上當。
3、無論在何種渠道購買商品,一定要仔細了解清楚廠商給出的“三包”時間,以免出問題後產生糾紛。“三包”期內維修需要提供相應憑證,憑證上才有有效的責任(性質、期限)標註,各方權益應以此為基準來保護。
案例
2015年3月,蘇州常熟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內銷售假冒商品的案件。常熟一女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售賣假名牌商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