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是一個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的政府機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配合駐濰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年度經營審計。

(四)貫徹國家企業上市政策,擬訂全市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市企業上市輔導、規範發展及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等工作;負責監測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行情況。

(五)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對重大資本運營提出建議,參與策劃、指導重大資產整合、企業重組等工作。

(六)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七)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九)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

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公文、會務、督辦、信訪、檔案、機要、保密、財務、網路、信息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銀行科

擬訂全市銀行業、擔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市銀行業、擔保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濰銀行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銀行業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審、上報和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信託、金融租賃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的管理、協調、服務。

資本市場科

擬訂全市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企業上市政策,推動企業上市,挖掘、培植上市資源企業;負責全市企業境內外上市的初審、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企業上市各項優惠政策;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和上市提出審核意見;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市企業上市輔導、規範發展工作;向證券監管部門匯報、溝通擬上市企業情況;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經營情況,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負責監測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運行情況。

保險科(掛金融穩定科牌子)

擬訂全市保險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市保險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保險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濰保險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治安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工作;負責全市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非法證券及金融詐欺、逃廢銀行債務等活動;推動開展信用體系、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主要領導

主任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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