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

(二)擬訂或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總體規劃、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導所出資企業股份制規範完善和兼併破產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和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調控、審核所出資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薦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人選;依照有關規定,對國有參股企業推薦董事、監事人選。

(四)代表市政府對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施授權經營;擬訂實施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授權營運國有資產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長遠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畫、年度營運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對市級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跟蹤監測投資效益。

(五)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分析、績效評價和清產核資工作;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擬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提出國有資產收益運用計畫;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擬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發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審核提報公物拍賣機構;制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

(八)擬訂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制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行為;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人事科

組織人事科。主要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財務、督辦、會議、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究室)

政策法規科(掛研究室牌子)。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提出我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所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等工作;研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法律事務;監督管理產權交易機構,審核提報公物拍賣機構。

資本運營與產權管理科

資本運營與產權管理科。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及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擬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國有資產收益運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國有資產收益使用進行監督;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發展改革科

發展改革科。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改組政策和措施;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擬訂或審核、批准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清算、關閉破產、改革重組方案及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授權營運國有資產方案並組織實施。

考核分配與財務監督科

考核分配與財務監督科。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和所出資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資產損失和不良資產核銷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查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年度營運報告;綜合考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對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業績契約、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濰政辦發〔2009〕33號檔案,設立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為市國資委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其職責為: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提名推薦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人選。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進行業務指導。

濰坊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根據濰編辦發〔2010〕7號檔案,成立濰坊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對外加掛濰坊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牌子),為市國資委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暫定編10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中心在市國資委黨委領導下,通過搭建“四個平台”(國有資產整合平台、國有股權管理平台、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處置平台、國有資本投資平台),實現服務我市國有經濟發展的目的。

人員編制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

(二)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市國資委會同市經信委研究發展國有企業集團和企業的政策,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

(三)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市屬國有資產收益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國資委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起草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草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費用等,首先從企業資產或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從市國有資產收益中統籌解決。市國資委負責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作為全市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四)市國資委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關係。市國資委負責擬訂國有企業經營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現任領導

姓名:張長坤

職務:市國資委主任

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

張榮平黨委副書記

協助馮紀偉同志主持市國資委日常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協助分管國有企業監事會,聯繫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第四紀檢組(監察室)。

胡嘉敏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資本運營與產權管理科、董事監事工作辦公室。

湯振國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考核分配與財務監督科、發展改革科。

董軍副主任、黨委委員

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王培廷副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科(研究室)。

馬全珍副調研員

分管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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