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劃入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有關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市與縣(市、區)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匯總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組織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等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會同國資等部門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提出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投資計畫安排意見,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社會事業改革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註冊會計師資質考試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參與擬訂經信、交通、公路、環保、商務、礦產資源等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市級政府採購工作。
指導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屬人員計畫生育工作等。
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稅收規劃的建議;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市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市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市以下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國庫科。組織擬訂和執行國庫集中收付等國庫管理制度;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等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撥付、會計核算以及全市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金融與國際合作科。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擬訂扶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實施;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職能,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所聯繫部門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影視、計生、體育、地震、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職業教育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教育附加、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資金、計生社會撫養費、文化建設費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綜合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國土、規劃、彩票發行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相關支出政策;承擔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惠農補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中央、省以及市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研究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建設科。承擔建設、市政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所服務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提出市級基本建設、城市維護、新型牆體材料等專項資金年度安排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國債、省級及以上基本建設資金;擬訂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提出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投資計畫安排意見;管理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資金。
社會保障科。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事業改革方案。
法規稅政科。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反饋及稅源調查分析;協調解決稅收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貫徹落實國家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
會計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行政事業資產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領導班子
田民利: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組織人事科人事工作。
李樹范: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科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工作和組織人事科其它工作,分管國庫科、綜合科。
王丙:黨組成員、市國資經營投資中心主任
主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中心工作;分管金融與國際合作科、基本建設科、資源儲備辦公室。
劉錫田: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綜合文秘工作和財政科研工作,分管教科文科、農業科。
姜欽亮: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企業處、財政監督局、信息中心。
吳亞卓: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會計科、法規稅政科、幹部教育管理辦公室;協助劉錫田同志抓文字、財政科研工作;主持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馬進禮:副調研員
分管社會保障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政府採購中心、基層財政管理處。
王金祥: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分管行政政法科、行政事業資產科。
王獻之:副調研員
協助李樹范同志抓組織人事科黨務、紀檢工作;分管機關服務中心。
其他事項
市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市國資委等部門和單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組織提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財政局負責收取,市國資委等預算單位負責組織監督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以財政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路4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