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商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商務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指導協調物流業發展,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國內會展業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商業網點項目的定點、評估和可行性論證;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的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的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的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商務廳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並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相關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其中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類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通商的工作。
(十六)審核、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審核申報商務直屬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
(十七)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直屬企業、市屬商務企業和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商務系統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工作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富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和原市貿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典當、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 、汽車以舊換新、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內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取消管理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接商務部下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職責。
(七)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作為省商務廳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審核轉報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審核轉報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商務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
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維護穩定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上報和人員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業務培訓。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商務領域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參與組織局承辦的重大商務活動;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資料庫。
(四)規劃財務科。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商務綜合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及業務考核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市場秩序科。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
(六)市場體系建設科。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
(七)商貿服務管理科。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家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市場運行調節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節日市場供應工作;擬訂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物流管理科。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政策,組織、規劃、協調、指導現代物流業發展,指導工商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負責物流信息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專業物流信息系統與企業物流信息系統對接;負責所屬企業管理服務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核和管理外國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十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科技發展與技術進出口科。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三)進出口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科(掛服務貿易科牌子)。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促進科。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市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通商工作;負責與我國各駐外領事館經商處(室)的業務聯繫。
(十五)外商投資管理科。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和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併購市內企業;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六)境外投資管理科。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
(十七)對外經濟合作科。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八)開發區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且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和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