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年度經營審計。 六、按照省、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的要求,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上報和業務監管工作。 七、按照省、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政策的要求,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上報和業務監督管理。

濰坊市奎文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擬定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配合駐濰金融監管機構對轄區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為金融機構的入駐、業務開展、信息諮詢等提供服務;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年度經營審計。
四、貫徹國家企業上市政策,擬定全區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企業境內外上市的初審、上報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區企業上市輔導、規範發展及跟蹤監測全區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等工作;負責監測全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行情況。
五、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對重大資本運營提出建議,參與策劃、指導重大資產整合、企業重組等工作。
六、按照省、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的要求,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上報和業務監管工作。
七、按照省、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政策的要求,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上報和業務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組織協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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