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濰坊市中小企業局更名為濰坊市中小企業辦公室,併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二)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擬訂有關發展規劃、鼓勵政策和管理辦法;對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根據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四)組織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和出口創匯工作。
(五)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掌握髮展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縣以下產業集群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市縣以下產業集群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互動信息平台,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採取多種形式融資。
(八)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信息化服務工作;建立信息化服務體系,提供商品供求、人才供求等信息,推廣套用信息技術,開展信息技術人員培訓。
(九)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工作;建立法律服務體系,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培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創業輔導;建立創業輔導基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公共技術服務;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指導產品質量管理、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民營企業家的評選,開展為民營企業家的培訓等服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