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中小企業辦公室

"(九)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工作;建立法律服務體系

概況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濰坊市中小企業局更名為濰坊市中小企業辦公室,併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擬訂有關發展規劃、鼓勵政策和管理辦法;對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根據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四)組織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和出口創匯工作。
(五)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掌握髮展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縣以下產業集群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市縣以下產業集群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互動信息平台,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採取多種形式融資。
(八)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信息化服務工作;建立信息化服務體系,提供商品供求、人才供求等信息,推廣套用信息技術,開展信息技術人員培訓。
(九)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工作;建立法律服務體系,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培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創業輔導;建立創業輔導基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為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公共技術服務;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指導產品質量管理、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民營企業家的評選,開展為民營企業家的培訓等服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中小企業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

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接待、保密和會議組織安排;管理機關行政經費,監督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政策規定;擬訂鼓勵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引導中小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對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宣傳工作。

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和出口創匯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裝備和項目、資金;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匯集、分析和發布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以下產業集群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以下產業集群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科技科

擬訂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科技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民營經濟和全市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產品質量及實施行業規章、技術規範及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中小企業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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