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諸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13號)和中共諸城市委、諸城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諸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諸發[2010]3號),設立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信息產業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全市服務業組織協調職責。
(四)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價格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研究“二區”建設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濰坊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和濰坊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規格。1、辦公室
2、經貿綜合科
3、固定資產投資科
4、農業社會科
5、體制改革科
6、穩定和安全管理科
以上各科室的工作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分解細化配置。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作為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審核轉報管理工作。市商務局作為濰坊市商務局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審核轉報管理工作。(二)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
(四)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六)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七)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前期論證審批、施工管理與質量控制;市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招標投標;財政部門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造價控制和資金使用管理;監察、檢察和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全程監督和審計;發改、國土、規劃、住建和司法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