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環保與節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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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監督:行政長官
職能:資助本澳的商業企業及社會團體購買、更換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以提高其環保能力以及引進環保技術、設備,務求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以及環保產業的發展。
性質 :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紹基

宗旨

基金的宗旨為:
- 改善環境質素;
- 促進節能減排;
- 善用水資源;
- 支援及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 支援及推動有利於改善受環境影響的生活質素的措施。

組成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成員及任期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和訂定,其中三名成員份別為:
- 環境保護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一職;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代表;
- 財政局代表。
行政長官在委任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代表、財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員會其她成員時,亦委任有關代人。
主席在環保護局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環境保護局負責向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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