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潮汕商會

深圳潮汕商會

深圳市總商會潮汕商會(簡稱深圳潮汕商會),是在深圳潮商工作委員會的基礎上,由在深圳潮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法人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組成,是經潮汕四市和深圳市總商會(工商聯)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基本信息

商會簡介

深圳市總商會領導下,致力於搭建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平台;反映經商環境和正當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從信息、技術、商務和國際合作等多層面服務於潮商企業。

商會宗旨

誠信守法,團結協作;資源共享,共謀發展;揚善積德,奉獻社會。商會將集潮商智慧,整合潮商資源,創潮商品牌;加強凝聚力,弘揚影響力,充分發揮潮商的群體力量;為海內外潮商尋求合作與發展搭橋鋪路,為推動深圳潮汕地區更高層次的合作和交流,更好地為兩地經濟工作服務;為當代潮商成為國家更強大的商團努力,為中國經濟發展創新樹立潮商精英榜樣,為創造世界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商會理事

榮譽會長

陳有慶許世元陳偉南王宋大盧瑞華張偉超蔡東士周鎮宏林木聲萬慶良黃蘭發李本鈞
李統書黃國祥 李友烈

名譽會長

莊禮祥吳升文餘暉鴻姚欣耀黃志光陳弘平駱文智戎鐵文蔡宗澤陳奕威湯錫坤鄭雁雄鄭利平王蒙徽朱樹豪馬介璋黃光王再興賴海民劉藝良李光隆李桂雄周光明陳文清
謝賢團 吳南祥 黃振達黃楚龍 黃世再 羅益洪李亞鶴龔俊龍盧紹傑陳少群陳春木 蘇祥德 陳 強 張鍇雍靳海濤黃錦良王長利詹漢標 黃向墨 劉松波林榮洪 王少主 鄭明強王木龍
郭奕忠 黃榕城

名譽顧問

林楓林 陳新濤姚欣耀 楊健華 黃錦奎陳文江李小甘 陳圖深 郭雨蓉 陳少雄 周木亮 羅光偉
黃暹洪海靈馬裕濱 陳 捷 柯堅平 胡世文 黃 敏 陳惠港陳慶梓 李通波 鄭少偉吳秋文
趙利生 吳宗霖 林春梅林偉強 羅榮才 曲曉順 林戈

顧 問

林傑三 吳 健 余超群黃吉林 李健盛 吳燕珊林小麗陳耀輝 陳永看 林岳鑫 陳捷茂 何少駒
林慶雄 陳欣奮 連松燦 呂煥碧 陳雪慧 黃建平李鴻傑 林穗平 江寧張宏城 魏鵬傑 余奮騰

會 長

吳開松

常務副會長

黃育宏李茂水卓振波 黃少欽 李瑞傑

副會長

郭文城 劉錦春李吟發 周 南 連卓明 鄭宇平蔡文川 蔡賢慈 吳振城 吳金興 張慶洲鄭桂泉
鄭躍雄 鍾美財 方武權 吳木棠 葉宏達 黃爾春 李漢發 盧德厚 林強有 彭漢標 范俊波 林國平
紀力駒 黃育存 吳啟雄 許楚明

會長助理

陳特順 黃耀光何奕鵬 彭大堅 陳健輝

常務理事張明舒 許錦光 陳啟雄 鄭則強 劉松堅 沈楚軒 吳鎮耿 楊和祥 肖炳堅 陳映鵬 劉文俊廖耿清

歐陽銳 鄭維謙 倪潮鋒 陳炫昊 吳淑和 吳裕平 陳勝堅 蘇銳彬 李銳源 蔡劍明卓鵬 陳泗標
陳色初 林錦乙 鄭明妹 蔡文牆 戴北 黃錦龍陳少輝 張汝洪 周楚龍 許祥隆 鄭家慶 羅海英
鄭月英 黃林泉 許烈豐

副會長兼秘書長

鄧 東

常務副秘書長

鄭柏棟 黃堅泰 許建洲 林春寒 林燦斌 陳君堯

副秘書長

黃梓琪李春瑜 柯澤濃 陳少慈黃河黃澤標 鄧志凱 余清風 林衛東

理 事

蘇奕操 李觀煒 詹漢生 陳輝耀 詹益鎮 周聲平 洪俊城 余麗萍 黃育生 黃憲生 黃俊生 楊裕平
黃惠東 歐陽強 游鎮波 吳賢光 肖木城 陳丹喜 許坤八 羅劍波 李木廣 蔡燕輝 陳景銳 陳文青
李錦良 林福南 李韓輝 鄭秋藩 林佩瑜 王旭波 朱自良 王雲彬 陳淇鑠 歐耿中 李少民 歐育宏
胡元強 陳巧 楊樹楷 楊瑜雄 黎文祥 蔡淳林 吳紀生 魏偉光 卓炳華 林家奇 林旭加 莊 成
潘建華 謝世濤 杜國龍 潘俊鴻 羅林生 楊金汕 吳定源 黃繼榮 羅 琪 林卓彬賴乾陳柏宏

會 員

鄒水攀 蔡炳勤 吳喜光 林亞龍 馬慶豐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深圳市總商會潮汕商會,又稱深圳市總商會潮汕企業家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是深圳市總商會屬下的非營利、非法人基層分會。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深圳市總商會的章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履行商會職能,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廣大會員,樹立社會可信度,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潮汕企業之間商貿交流,推動深圳、潮汕地區兩地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 代表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為會員企業服務,幫助會員改善企業內部機制和經營機制;
(二) 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繫;
(三) 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財會、融資、及市場拓展等服務,組織培訓、經貿洽談,科技交流等活動;
(四) 加強深圳與潮汕兩地的經濟協作和交流,並加強與潮汕地區有關部門、各地商會的工商界人士的聯繫,促進會員企業與各地商務往來、經濟協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義利兼顧,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在深圳市從事經營活動的潮汕籍企業家及潮汕籍企業家所創辦的企業,均可自願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或企業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深圳市總商會章則;
(二)擁護並遵守本會活動規則;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能主動熱心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入會需提交的資料
(一)真實、準確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近期兩寸免冠彩照三張;
(三)800字以內的單位情況簡介一份;
(四)其他商會認為必要的資料補充。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申請人向秘書處提交相關資料;
(二)秘書處初審合格後,發出同意入會通知
(三)申請人繳納會費;
(四)秘書處入會登記,發放證書。
第十條 理事以上會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免費取得本會的有關資料信息;免費在本會會刊刊登本企業廣告或信息;
(三)根據本會安排和本人意願參與本會組織的有關考察、訪問和其他友好活動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活動規則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接受深圳市總商會的領導,由深圳市總商會決定本會重大事務及提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人選依照本會規則選舉後,經深圳市總商會批准後任職。
第十五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 討論決定工作方針任務;
(二) 審查和通過理事會報告;
(三) 選舉本屆理事會;
(四) 決議其它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協商產生,代表名額及代表產生的辦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以與會代表超過2/3為有效,表決以與會代表超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討論工作細則,制定工作任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與會理事超過2/3為有效。表決以與會理事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長主持會務工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實行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制度,處理日常重要事項。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理事和常務理事,調整的理事和常務理事需通過理事會補辦手續。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
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為一屆,原則上不連任,每一屆換屆的會長必須在本會現任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連續任職一般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名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等職務,人選由會長會議提名,報深圳市總商會同意後聘任。
第二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由理事和常務理事組成。各工作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需具備的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誠信守法;
(二)在潮人商界有較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影響力,善於團結商界同仁一道工作;
(三)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對本會有突出貢獻;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或理事大會;
(二)檢查常務理事會或理事大會決議和落實情況;
(三)在常務理事會授權下代表本會處理對內對外重大業務活動;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一)會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二)捐贈;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理事大會提出終止決議,經深圳市總商會辦理撤消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活動規則經會員代表大會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深圳市總商會批准後生效。

申請入會

入會程式

1、填寫入會推薦表
2、提供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簡介、身份證複印件
3、審核程式:
①副會長單位:必須由本會現有會長、副會長推薦,報商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上報深圳市總商會考察批准任命。
②常務理事單位:秘書處審核,商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批准,報市總商會備案;
③理事單位:秘書處審核、商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
4、繳納會費,領取任職榮譽牌,即可成為商會正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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