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深圳市投資推廣署為投資者提供有關深圳投資環境、產業扶持政策等相關信息;協助投資者來深開展考察、投資洽談等活動,介紹合適的本地或海外合作夥伴,推動企業間項目對接;全程跟蹤服務重大投資項目,提供諮詢、優惠申請、企業選址等專業服務;為外來投資者在深發展提供優質服務等。
歷史
2011年,深圳市投資推廣署成立。
領導班子
署長:王有明
副署長:賈長勝
副署長:張非夢
機構概況
(一)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的招商引資工作。
(二)根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擬定招商引資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擬定年度招商引資計畫和項目。
(三)制定招商引資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各區完成招商引資任務。
(四)跟蹤和服務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五)制定全市年度海外推介計畫,聯繫國內外投資者及各類工商組織機構,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
(六)蒐集整理及統計上報全市招商引資信息,為投資者提供諮詢和指導服務。
(七)受委託,管理和聯繫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署領導班子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投資推廣工作,聯繫各區投資推广部門;
2、根據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結合綜合性產業政策、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開展前瞻性研究,擬訂、修訂投資推廣中長期規劃、重點政策和年度計畫;
3、協助署領導班子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4、負責文秘、財務、人事、外事、行政後勤、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等工作;
5、負責政務宣傳工作和境內外政府機構的溝通聯絡工作;
6、負責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業務處
1、 牽頭開展對重點產業、投資來源地和潛在投資方的調研,彙編國家、省、市各部門年度招商引資政策和產業信息;
2、 制定全市年度投資推廣重點項目目錄和投資推廣活動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和各區投資推廣機構舉辦重大投資推廣活動,策劃、制定重大投資推廣活動方案;
3、 牽頭業務綜合,負責統籌、協調城市行銷、項目管理和企業服務工作;
4、 牽頭負責全市投資推廣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收集、管理、統計及發布全市和海外投資推廣信息;
5、 牽頭負責全市投資推廣績效考核工作;
6、 負責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的業務管理;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招商一處
1、 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前沿信息,負責對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所需的內外部條件進行調研;
2、 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和各區投資推廣機構制定並執行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年度項目引進、宣傳推介和企業服務工作方案。
3、 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落實,跟蹤和服務重點企業;
4、 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
5、 負責與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行業組織和相關機構的溝通、聯繫工作;
6、 對口聯繫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招商二處
1、 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現代服務業前沿信息,負責對引進現代服務業所需的內外部條件進行調研;
2、 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和各區投資推廣機構制定並執行現代服務業年度項目引進、宣傳推介和企業服務工作方案。
3、 牽頭推進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落實,跟蹤和服務重點企業;
4、 開展多種形式的現代服務業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
5、 負責與現代服務業行業組織和相關機構的溝通、聯繫工作;
6、 對口聯繫福田區、鹽田區、前海管理局;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招商三處
1、 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新興產業前沿信息,負責對引進新興產業所需的內外部條件進行調研;
2、 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和各區投資推廣機構制定並執行新興產業年度項目引進、宣傳推介和企業服務工作方案。
3、 牽頭推進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落實,跟蹤和服務重點企業;
4、 開展多種形式的新興產業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
5、 負責與新興產業行業組織和相關機構的溝通、聯繫工作;
6、 對口聯繫羅湖區、南山區、坪山新區、大鵬新區;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外辦事處
駐北美經貿代表處 North American Office
洛杉磯 Los Angeles
紐約 New York
駐歐洲經貿代表處 European Office
布魯塞爾 Brussels
駐日本經貿代表處 Japanese Office
東京 Tokyo
駐澳大利亞經貿代表處 Australian Office
悉尼 Sydney
海外辦事機構的職能如下:
(一)作為全市駐外經貿侷促進機構,積極向所在地區企業、商會和有關機構宣傳我市投資環境、投資機會及相關政策法規;
(二)聯繫所在地區重點企業、投資商,積極主動地與當地政府、資本輸出機構、中介機構、商會及知名跨國公司建立廣泛密切的合作關係,並為其提供我市有關信息和相關服務;
(三)負責合法收集所在地區經貿、商務信息,為我市企業提供有關信息和服務;
(四)組織所在地區企業、商會來我市進行實地考察、項目洽談等商務活動,並為我市開展經貿活動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和合作;
(五)承辦或者協助承辦我市在駐在國及周邊地區開展的經貿促進活動,包括策劃、宣傳、客戶發動、項目跟蹤落實等工作;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