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行業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擔海洋經濟、漁業管理職責。 (十三)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保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行業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相關業務資金和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統籌協調產業轉型升級工作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產業用地管理;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提升製造業和傳統產業;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相關領域內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畜牧業相關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獸醫制度;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承擔海洋經濟、漁業管理職責。承擔統籌協調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市建設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港澳流動漁民的管理協調,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展業管理。
(八)組織協調電力經濟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清潔生產以及農業、工業、商業的能源節約和節能監察工作。
(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物資的儲備和市場供應的責任;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鹽業、藥品流通管理。
(十)指導和管理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指導和管理服務貿易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按規定辦理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宜,指導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直接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企業設立、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保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
(十五)負責國內經濟交流與協作,推動外溢型經濟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推進“三網融合”試點城市建設,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以及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機樓(站點)、公共通信網路和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指導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工作。
(十七)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統籌建設全市黨政機關信息網路、基礎信息庫等信息基礎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全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流程最佳化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責任。
(十八)承擔漁業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進出口管理。
(十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承辦市政府與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及檔案;綜合協調、督辦重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人事、編制、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生、固定資產管理、信訪和維穩工作;承擔行政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
承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重要文稿及對外協定的起草或審核工作;規範本委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行為,協調宣傳、新聞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及訴訟工作;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規劃發展處(產業轉型升級辦公室)
擬訂相關專項規劃、園區產業導向目錄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產業轉型升級工作並監督實施;規範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按分工承擔產業用地管理和全市產業用房管理;指導產業園區發展和老工業區改造工作。
經濟運行監測處
綜合分析和監測農業、工業、商業、外經貿和軟體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預測預警信息,提出相關調控建議;牽頭服務企業專項工作,協調企業直通車服務和企業減負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產業發展,承擔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工作。
計畫財務處
管理財政資助資金和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承擔申報預算、確定使用項目、核撥資助資金的工作;擬訂並實施園區預結算等制度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核直屬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處置。
業務諮詢受理處
受理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承擔有關的書、表、證發放等工作;承擔與受理有關的政策諮詢;組織實施業務系統信息化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受理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
現代農業處
指導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建設;承擔種植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職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化肥農藥管理工作;協調農業植物檢疫、現代農業科技推廣。
畜牧獸醫處(市飼料管理辦公室)
承擔畜牧、獸藥和飼料行業管理; 承辦種畜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診療、獸藥經營、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防控;承辦實施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管責任;組織協調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
海洋經濟發展處(漁業處)
承擔海洋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產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遠洋漁業管理;承擔漁業捕撈許可、水產苗種管理;承擔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漁港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組織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漁業執法的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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