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轄區
河源市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
2.承擔本級政府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3.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地震監測預測規劃;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對在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審核;組織開展震情跟蹤、異常核查及群測群防工作。
4.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蹟。
5.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單位編制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對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避難場所的設定管理、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等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6.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7.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工作與交流;指導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9.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