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廣東河源地震

8月31日13點52分,河源市源城區、東源縣交界(北緯23.8度,東經114.7度)發生4.2級地震,震源深度11公里,未造成當地民眾的傷亡和重大的財產損失,當地市民的生活秩序井然,未受影響。

簡介

據當地地震局介紹,地震發生後,河源市有強烈震感,廣東梅州、惠州、東莞、深圳、廣州和香港等地都有不同程度的震感,廣東省地震局和河源市地震局立即啟動了應急回響,並派員立即趕赴震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在此次地震中,坐落在該地區華南最大的人工湖――新豐江水庫安然無恙,沒有受到任何威脅。據了解,廣東河源市是中國地震多發地區,1962年3月19日曾發生過6.1級地震,是中國第一個水庫誘發地震。當地地震局負責人稱,今天,該地區發生強烈地震的可能性很小。

應急回響

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東源縣交界4.2級地震發生後,廣東省地震局立即啟動應急回響,派出由副局長帶隊的工作組趕赴震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據了解,河源市、惠州市震感強烈,東莞市、廣州市、韶關市、佛山市、梅州市、深圳市、揭陽市部分地區有震感。目前,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報告,震區社會穩定。此次地震距2012年2月16日4.8級地震震中約25公里。 

河源簡介

河源,上古屬揚州南境,戰國屬楚,秦於龍川置縣。南朝齊永明元年(483年),龍川析地置河源縣,屬南海郡。南梁天監二年(503年)屬梁化郡,隋唐屬循州,南漢乾亨元年(917年)析循州分置禎州、循州,河源地區屬循州。宋天禧五年(1021年)改禎州為惠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併入惠州,河源地區在1913年屬廣東省都督府潮循道,後直屬廣東省革命政府東江行政委員會。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屬東江行政委員會、東江行政專員公署、粵東行政公署、韶關地區、惠陽地區等。1988年1月7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河源縣,設立河源市,轄源城區、郊區、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和平縣;1988年3月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掛牌辦公。1992年8月河源市經國務院批准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成為既可享受山區優惠政策,又可享受沿海開放區優惠政策的地區。1993年11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河源市郊區,設立東源縣,縣委、縣政府駐仙塘木京。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