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河南省建設廳的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指導全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二)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和信訪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處(住房改革發展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省住房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
住房保障處(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和省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城鄉規劃處
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全省城鄉規劃、產業集聚區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對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區域性重大項目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並監督管理;承擔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制度;審查報批或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並監督管理;擬訂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建築管理處
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審查報批或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河南省抗震辦公室)。擬訂全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技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省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並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擬訂行業工程標準、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城市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管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省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科技處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節能材料、產品的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牆體材料改革處
牆體材料改革處(省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擬訂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技術經濟政策和制度;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套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承擔省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管理廳屬院校。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總規劃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其他事項
(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二)工程建設省級標準由省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並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
(三)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承擔。(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