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仍與河北省教育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教育部下放的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組織實施國家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改進並創新高職高專學校評估方式,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堅持中央與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管理為主,加大地方統籌力度。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基本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宣傳統戰和維護穩定以及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高等學校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導和監督省屬高等學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和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省屬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院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及承擔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擬訂出國留學、來冀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政策,規劃、指導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及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學位制度。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以及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表彰獎勵。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擬訂有關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教育系統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事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教育學術團體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發展規劃處。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有關事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畫以及審核高等學校、省屬中等學校和市屬師範、衛生類中等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教育系統的基建管理;承擔直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
(五)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承擔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直屬大中專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省級教育事業費預算和中央下達的教育經費使用建議計畫。
(六)基礎教育處。
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擬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繼續教育的巨觀指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
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的巨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組織指導“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擬訂高等學校教學指導檔案;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九)師範教育處。
規劃、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教育標準和師範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擬訂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培養目標;指導師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師資培訓;負責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學生工作處。
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大中專院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畫。
(十一)科學技術處。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二)思想政治與體育衛生工作處(安全穩定工作處)。
承擔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巨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管理、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國內和省內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三)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河北省漢語國際推廣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出國留學、來冀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教育國際展覽審批。
(十四)高校組織幹部處。
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建、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高等院校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導、管理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高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及黨委換屆;指導和監督省屬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和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高校校級幹部和部分中層幹部的培訓。
(十五)語言文字工作處。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以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標準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套用;承辦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高校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教育廳(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5名)。其中,廳長(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4名,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2名(副廳級),總督學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導職數2名、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其他事項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仍設在河北省教育廳,其行政編制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廳行政編制總數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是: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省教育督導;組織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省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事宜。(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直屬事業單位
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 省教育報刊社 省教育科學研究所 省電化教育館 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處 國際農村教育研究與培訓中心 省教育學會 省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 省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 省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河北省德育中心 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省教育貸款辦公室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省高校後勤服務中心 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省委教育工委黨校下屬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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