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制定辦法

第十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初審制度。 第十一條

第一條 為健全我廳規范性檔案制定程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河北省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本廳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管理性檔案。
第三條 本廳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適用本法。
第四條 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遵循法制統一原則,不能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相牴觸,不得超越職權設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不得增設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事項。
第五條 本廳制定規範性檔案,由主管業務處室或直屬單位(以下統稱處室)組織起草,並按以下程式辦理:
處室(單位)調研起草?→公開徵求意見或召開聽證會、論證會?→進行社會風險評估?→提交相關處室會簽?→提交紀檢監察室進行廉潔性評估?→提交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初審?→主管廳領導審定?→報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登記編號?→廳主要領導簽發?→廳辦公室登記編號?→印發並通過省教育廳網站公布?→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廳辦公室存檔。
第六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論證會制度。規範性檔案稿件形成後,起草處室應當通過公開徵求意見或者召開聽證會、論證會,聽取有關部門、組織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第七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社會風險評估制度。規範性檔案內容涉及重大教育政策調整或者其他直接影響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項的,起草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學者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第八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會簽制度。規範性檔案內容涉及其他處室職責的,起草處室應當送有關處室會簽。
第九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廉潔性評估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形成後,起草處室應當提交廳紀檢監察室進行廉潔性評估。
第十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初審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有關處室會簽、廉潔性評估後,起草處室應提交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初審。政策法規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初審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查、登記編號制度。規範性檔案經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初審後,起草處室應當擬定規範性檔案送審函及起草說明,連同規範性檔案草案一併經主管廳領導審定後,報送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登記編號。
第十二條 規範性檔案報送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登記編號,起草處室(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報審公函和廳政策法規處初審意見;
(二)規範性檔案起草說明和紙質文本;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依據及有關參考資料;
(四)省政府法制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規範性檔案起草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三)公開徵求意見或者召開聽證會、論證會以及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廉潔性評估等情況。
第十四條 起草處室收到省政府法制辦的審查意見後,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對規範性檔案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規範性檔案反饋省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編號。
第十五條 本廳規範性檔案由廳主要負責人簽發。
第十六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公布、備案制度。規範性檔案經廳主要負責人簽發後,起草處室應當通過省教育廳網站予以公布,並於公布後15日內將紙質、電子文本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十七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規範性檔案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施行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審查、決定和發布。
第十八條 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統一使用《河北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發文卡》,單獨編號:冀教規[20××]××號。
第十九條 執行本辦法的情況,作為對處室、直屬單位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7日印發的《河北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制發管理辦法》(冀教辦發[200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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