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池遠忠年輕時在武警部隊服役,轉業到地方後,先後任鄉武裝部長兼黨委副書記等職,身兼數職勞武結合好,受到縣委、縣人武部的肯定與表揚。1978年檢察機關重建時,被調入法縣檢察院。20年來,他本著忠於國家、忠於法律、忠於人民的精神,信盡職守,刻苦學習,積極工作,共辦結各類刑事案件一千三百餘件,涉案人犯二千餘人,批捕正確率、定性準確率、不捕正確率、追捕人犯判刑率均達到百分之百;並加班一千八百個工作日,即使在妻子住院四個半月間,也從沒請假誤工;他嚴格執法,從不為親人親情而褻讀法律,親弟親任說情亦於拒絕,有人寫信威脅他,有人揚言要害他,他坦然自樂地說:“我要捍衛頭上國徽的威嚴!”他拒絕說情300餘次,拒收禮物折款1.5萬餘元。
相關著作
撰寫了《案例分析入《兩個供銷社同時被盜說明了什麼?》、《願狩餘熱獻檢察》,被高檢院《刑事案例彙編》與《人民檢察》等刊用。
相關榮譽
由於他長期努力工作並有卓越建樹,先後受到高檢、省、市、縣各級記功表彰24次,其中榮立。等功。次、一等功一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一級功勳章,1995年被市政府授予勞模稱號,1997年被縣政府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1998年2月被縣委、政府授予“綜合治理功臣”稱號。還榮幸地參加了1997年全總組織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天安門升旗儀式觀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