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

李桐豪(1955年10月7日-),台灣地區政治人物,台灣省台北市人,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台灣大學經濟系畢業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經濟博士。李桐豪在其“立法院”研究室外牆掛有國債鍾,隨時警惕自己及助理要注意國家債務狀況,嚴格監督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李桐豪在三年任期內,參與預算及決算委員會(3會期),程式委員會(1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1會期),司法委員會(2會期)以及財政委員會(1會期)。李桐豪目前在“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擔任教職,研究室門上寫著“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

基本信息

經歷

李桐豪(1955年10月7日-),台灣地區政治人物,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親民黨提名“立法院”(第五屆)不分區排序第三名之“立法委員”。卸任“立委”後,於2005年中曾擔任“修憲任務型國代”。目前在“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擔任教職,併兼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總編輯,台灣證券交易所監察人與“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委員。2011年11月親民黨將李桐豪列入2012年台灣地區“立法委員”選舉不分區“立法委員”提名名單,2012年1月14日因親民黨的得票率跨過5%的門檻,當選台灣地區第八屆“立法委員”。

問政表現

李桐豪在三年任期內,參與預算及決算委員會(3會期),程式委員會(1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1會期),司法委員會(2會期)以及財政委員會(1會期)。院內發言及執行立法職能合計國是論壇34次,專題質詢162次,會議發言613次,法律提案499件與臨時提案287件。

李桐豪的立法工作包括,(1)積極監督政府預算,節約政府不必要支出,減少政府債務;(2)設計與推動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內增加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能(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3)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定及管理條例”中規定金融營業稅課徵至2010年12月底為止,將重建基金規模定為新台幣二千五百億元,而非原先財政部設計的新台幣一兆五百億元;(4)主導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台灣版的真實借貸法),要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以避免消費者受企業誤導使用成本高昂的信用。

2003年末,李桐豪以委員提案方式提出“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與行政院送出“五年五千億”(原為“三年三千億”)的支出計畫形成對案,暫緩總統大選與公共支出的連結。至於李桐豪根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改進法案”(FDICIA)精神,提出“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金管會對銀行資本不足應有的立即糾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以及要求各級政府財政紀律的“公共債務暨預算平衡法”則未能通過立法,其中有關立即糾正措施的作法,立法院在2008年12月底通過“行政院”版本。

問政軼事

李桐豪在其“立法院”研究室外牆掛有國債鍾,隨時警惕自己及助理要注意國家債務狀況,嚴格監督中央政府財政收支。預算審查會期更於門上張貼告示,禁止政府官員入門關說,以期公正處理中央各機關編列之預算。

李桐豪目前在“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擔任教職,研究室門上寫著“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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