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簡介
江蘇省重點實驗室是江蘇省區域性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科技基礎設施之一,是開展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 江蘇省重點實驗室旨在圍繞我省經濟、科技、社會發展的中長期需求,以套用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為重點,瞄準國際學科前沿或國民經濟發展重大科學和技術問題,開展高水平的探索,實現知識創新,提供技術儲備,培養學術帶頭人。
實驗室-依託
江蘇省重點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劃、有限目標、面向全省、擇優支持的原則進行建設,依託本領域有較強科研實力的部省屬重點科研院所、重點高等院校、非營利科技機構或科技型企業組建,並作為其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實驗室-主管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是江蘇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主要管理機構,將會同江蘇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科技經濟發展需要,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有關廳局或省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的省重點實驗室的織織實施工作。
各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省科技廳
1、負責制定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總體規劃;
2、負責編制省重點實驗室年度建設工作計畫與經費預算;
3、負責編制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年度匯總決算;
4、負責組織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過程中的檢查、監督、評估和驗收;
5、負責制定省重點實驗室的運行評價指標體系並組織對建成運行的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和評價。(二)省財政廳
1 、負責審批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年度經費預算,並籌措必要的建設資金;
2、負責審批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年度經費匯總決算;
3、檢查,監督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三)主管部門
1、負責本行業(或地區)擬建省重點實驗室的組織與推薦工作;
2、負責歸口管理的省重點實驗室的組建實施和運行情況檢查;
3、負責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配套經費的落實。 第三章 組建與立項第六條:省科技廳每年根據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需要和經費預算,提出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年度計畫和組建要求,採用主管部門推薦或招標的辦法進行項目組織。
對我省研究基礎好、競爭性強,具備招標條件的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省科技廳將採取招標的形式組織立項,具體按照江蘇省科技計畫項目招標管理辦法進行。
項目任務書、項目契約是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據以驗收、考核的主要檔案,其中項目契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所需的資金,由省財政、主管部門及依託單位共同籌集。
鼓勵企業及社會資金參與建設省重點實驗室。
實驗室-組建
申請或投標組建江蘇省重點實驗室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組織能力強的外學科帶頭人及一支學術思想活躍、科研業績優秀、團結協作、結構合理的科研人才隊伍。
2、研究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科技發展政策要求,在本學科領域具有明顯優勢或在相應學科領域中具有較好的研究開發與實驗基礎。具備承擔國家及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任務的能力,在以往科研活動中成績突出,擁有國際、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
3、提供保證實驗室開展工作的資金和技術支撐、基礎設施和後勤保障以及學術活動條件。
江蘇省重點實驗室組建與審批立項程式:
1.主管部門根據省科技廳發布的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和其他有關指導檔案,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建議書和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篩選。對通過初審的建議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專家諮詢。省科技廳組識有關專家或委託中介評估機構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科學、客觀、公正的諮詢意見。同時對申報項目的經費預算和可行性報告提出審查意見。
4.完善申報材料。對通過專家諮詢的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由各主管部門組織依託單位認真修改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任務書。
5.下達。省科技廳與依託單位簽定項目任務書和項目契約,並會同省財政廳正式下達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