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

民辦非企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單位登記

許可依據

國務院《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申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許可程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勘察、核查、做出決定;

(3)民政部門向符和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書》,並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許可期限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需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或許可證;

(3)場地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其中內容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 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程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變更登記

1、許可依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許可程式:

(1)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申請人向原登記民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3)民政部門核查、做出決定;

3、許可期限: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變更手續。

註銷登記

1、許可依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許可程式:

(1)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

(2)清算結束後15日內向原登記民政部門提出註銷申請;

(3)民政部門做出決定。

4、許可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5、收費標準:

6、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1)註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檔案;

(3)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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