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信息協會

武漢市信息協會,是全市從事社會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武漢市信息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市從事社會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的社會組織。本協會成立於1991年。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全市信息化發展,為信息產業服務,為政府信息化服務、為企業信息化服務。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武漢市信息產業局,協會的業務接受武漢市信息產業局的指導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協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武漢市信息中心。

協會章程

武漢市信息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武漢市信息協會。英文譯名是:Wuhan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縮寫為WIA
第二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市從事社會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全市社會信息化的發展,為信息產業服務,為政府信息化、為企業信息化服務。
第四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武漢市信息產業局,協會的業務接受武漢市信息產業局的指導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武漢市信息協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武漢市信息中心。
第五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辦公住所在湖北省武漢市沿江大道15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信息化論壇:對推動信息化發展的最新趨勢舉行專題論壇;
二、 社會經濟信息交流、諮詢、服務;
三、 舉辦信息產品展示、推介、發布會;
四、 信息產業、電子政務調研、考察、論證;
五、 信息系統工程諮詢、評估、監理;
六、 行業標準宣貫、論證;
七、 信息產品的評審、鑑定;
八、 行業自律、仲裁、維權;
九、 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培訓;
十、 信息資源網站:信息發布、電子商務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
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下列團體和企業,承認本章程的,可以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1、 市、區各部門及信息工作機構;
2、 與信息產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3、 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信息工作機構;
4、 與信息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和有關的社團。
二、個人會員
在信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關心和熱愛信息工作的個人,承認本章程,經會員推薦,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以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名譽會員
主要授予在信息領域的學術和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和學者。
四、為方便團體會員與武漢市信息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設聯絡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武漢市信息協會會員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個人會員由秘書處辦公會討論通過;
四、 由秘書處核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業務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員單位可以提出協會工作計畫建議書和有關專項活動建議方案,經秘書處辦公會議通過後納入協會工作計畫實施。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不得單獨以本會名義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核准登記機關批准的同意。但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二、 審議常務理事會提出的協會工作報告;
十三、 討論其它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填表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七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的職權的:
一、 貫徹理事會的決議;
二、 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種議案和工作計畫;
三、領導協會秘書處的工作,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設立辦事機構、行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和必要的工作機構;
四、增補理事、接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名譽會員;負責增補常務理事,報理事會確認;
五、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形式可靈活多樣,每項議案按多數通過有效。
第二十條 會長定期主持會長會議,聽取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根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討論決定武漢市信息協會的主要方針和重大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會長領導下,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協會辦公會議,負責武漢市信息協會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協會辦公會議負責增補理事,接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報下次常務理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秘書長負責執行協會辦公會議的決定,處理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行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行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行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設立行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武漢市信息協會的行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協調本行業或專業的信息工作,在業務上受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指導和監督,遵守武漢市信息協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接受中國信息協會的業務指導,同中國信息協會、各省、市信息協會保持經常的業務聯繫和合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是非營利機構,其經費來源主要有:
一、 會費收入;
二、 開展業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四、 政府、公司、企業和有關部門的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根據1998年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武漢市信息協會電子政務專業委員會章程 (討論稿)
總 則
第一條 武漢市信息協會電子政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由從事電子政務運行、管理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和政府各部門以及為社會提供公眾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成,是武漢市信息協會內的專業工作機構。
第二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推動武漢市電子政務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專委會作為中介組織,是溝通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是貫徹政府意圖,維護會員利益,發揮溝通、諮詢、協調的作用,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專委會接受武漢市信息協會領導,遵守武漢市信息協會章程並在其範圍內開展活動,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信息協會電子政務專業委員會的指導。
第五條 專委會辦公地點設在武漢市信息中心。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專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發展電子政務的理論、政策、措施,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二、宣傳國家有關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方針與政策,促進社會各界對電子政務工作的認識;
三、提供“電子政務論壇”,就國內外電子政務發展經驗、熱點問題進行專題研討、調研;
四、協助政府推進為公眾服務的政府入口網站、專業網站的建設;
五、為會員單位的電子政務建設提供諮詢、項目策劃和技術服務;
六、促進會員單位的電子政務工作的經驗交流和上網業務協調;
七、開展電子政務業務管理和信息技術方面的培訓,提高會員單位人員的專業工作能力;
八、促進國內外交流,擴大會員視野。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專委會在武漢市信息協會授權範圍內發展會員,會員為團體會員。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認武漢市信息協會章程和專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專委會,參加專委會組織的活動,支持專委會的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和各級部門以及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第八條 專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專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專委會的各種活動,擁有優惠及優先權;
四、享有專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專委會會員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專委會章程和決議;
二、維護專委會聲譽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積極向專委會反映情況,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專委會組織做貢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專委會,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專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武漢市信息協會批准同意。
第十五條 專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討論其它重要事項並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種議案和工作計畫;
三、增補理事、接納會員、負責增補常務理事,報理事會確認;
四、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形式可靈活多樣,每項議案按多數通過有效。
第十九條 會長定期主持會長會議,聽取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根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討論決定專委會的主要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
第二十條 專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專委會簽署有關工作檔案。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是專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幹事等人組成。目前專委會秘書處暫由武漢市信息協會秘書處代行工作。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專委會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協調專委會與武漢市信息協會各部門的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三、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二條 專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專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專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任,超過兩屆以上連任的須經理事會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武漢市信息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專委會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及贊助;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專委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因完成宗旨所規定的任務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武漢市信息協會審查同意批准後生效。該動議應對終止後的財產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專委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武漢市信息協會章程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不符的,以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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