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創立於1998年12月31日,是在武漢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由武漢地區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人士志願參加組成的非贏利性組織,現有團體會員三百多家,內設房屋安全鑑定專業委員會和業主工作專業委員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行業改革與發展大局,遵循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大力培育、發展武漢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和管理組織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作出積極的貢獻。

基本信息

協會介紹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創立於1998年12月31日,是在武漢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由武漢地區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人士志願參加組成的非贏利性組織,現有團體會員三百多家,內設房屋安全鑑定專業委員會和業主工作專業委員會。

宗旨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行業改革與發展大局,遵循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大力培育、發展武漢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和管理組織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作出積極的貢獻。

職能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的職能:在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宣傳本行業的政策、法規、組織經驗交流,制定行規行約;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的經營管理標準,落實政府有關政策;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培育大型物業管理企業集團;了解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基本情況,開展物業管理調研;探討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會員單位的管理、發展提供多種服務;收集整理國內外管理信息,組織參加國內外研討會,促進技術和學術交流,開展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物業管理企業的素質;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委託辦理的事項;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協會章程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英文譯名"WUHAN ASSOCIATION OFREAL PROPERTY MANAGEMENT"簡稱"WARPM"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武漢地區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相關單位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在政府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物業管理企業的願望和要求,促進物業管理行業振興和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根據改革開放精神,遵循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培育、發展武漢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和管理組織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是在武漢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協會接受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在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下,宣傳本行業的政策、法規,組織經驗交流,制定行規行約,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2、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的經營管理標準,落實政府有關政策,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培育大型物業管理企業集團,提高全行業整體素質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3、了解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基本情況,開展物業管理調研,探討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4、為會員單位的管理髮展提供服務,收集整理反映研究成果、行業有關信息的刊物或資料;組織參加國內外研討會,促進技術和學術交流, 舉辦專業培訓,開展諮詢服務。
5、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委託辦理的事項。

6、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協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3、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單位會員應是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及相關單位;
5、個人會員應是熱心物業管理事業,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區分會簽署意見;

3、會長辦公會議審定並通過;

4、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努力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4、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5、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分別書面報告區分會和市協會,並在市協會秘書處辦理退會手續。會員不履行協會義務或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可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聽取和審議協會的財務預算、結算;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通過會議決定,要有半數以上的與會成員表決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備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及武漢市民政局。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協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5、制定提出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授權代表出席方為有效,理事會決議須由出席會議的理事或授權代表表決,獲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

1、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亦可擴大至副秘書長或會長指定專人列席;

2、會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備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備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若干分會,系內設基層組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分會按區域設立,各項事務由市協會統一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有利於開展專項業務活動,根據需要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專業委員會是協會聯繫會員單位的辦事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

第三十四條 根據協會工作需要,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業務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財務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專業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報備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備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 須在專業審計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武漢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武漢市房產管理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6年7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武漢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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