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育嬰協會

武漢市育嬰協會

武漢市育嬰協會(英文譯名為:Wuhan Nursery Association,簡稱:WHNA)。是經武漢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由武漢市從事育嬰管理、研究、發展的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自願聯合組織起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宗旨

推廣符合我市人文經濟環境的育嬰工作理論體系,積極推進育嬰行業間的相互交流,加強育嬰領域綜合素質建設,促進行業管理專業規範。

職能介紹

(一)開展各種嬰幼兒護理、教育指導、諮詢和宣傳等活動;

(二)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認真研究和積極探討育嬰行業的運行規律與組織活動方式;

(三)研究育嬰領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以及尋求解決的辦法。向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育嬰領域的意見和呼聲;

(四)研究並討論育嬰協會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服務的經驗,不斷總結和推廣搞好協會工作的典型,促進協會工作健康發展;

(五)開展有關培訓工作,幫助協會成員更新知識,開闊視野,促進人才成長;

(六)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維護協會會員的正當權益;

(七)對在育嬰科研學術領域中作出突出貢獻和成就的會員,開展獎勵和表彰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武漢市育嬰協會。

英文譯名:WUHAN NURSERY ASSOCIATION

縮 寫:WHNA

第二條 武漢市育嬰協會經武漢市民政局批准籌備,是由武漢市從事育嬰管理、研究、發展的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自願聯合組織起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團結、組織全市廣大育嬰領域和熱心於早期教育工作與研究的專家,研究、探討育嬰領域建設及不同時期育嬰工作的特點、規律和任務,提高我市育嬰協會的管理水平,促進育嬰行業的發展,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並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武漢市民政局,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昌中北路5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和任務:

(一)開展各種嬰幼兒護理、教育指導、諮詢和宣傳等活動;

(二)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認真研究和積極探討育嬰行業的運行規律與組織活動方式;

(三)研究育嬰領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以及尋求解決的辦法。向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育嬰領域的意見和呼聲;

(四)研究並討論育嬰協會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服務的經驗,不斷總結和推廣搞好協會工作的典型,促進協會工作健康發展;

(五)開展有關培訓工作,幫助協會成員更新知識,開闊視野,促進人才成長;

(六)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維護協會會員的正當權益;

(七)對在育嬰科研學術領域中作出突出貢獻和成就的會員,開展獎勵和表彰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會員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育嬰行業一年以上;

(二)誠信、守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本會協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協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積極反映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協會工作經驗總結;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過期一個月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追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每5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

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總結、研究協會工作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

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捐贈、贊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重大事情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0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展銷會、比賽等,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5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3 年 10 月 23 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結構

一、會長

二、副會長

三、秘書長

四、理事單位

協會大記事

2013年8月26日 武漢市育嬰協會成立

2013年10月16日 武漢市育嬰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成功召開

2013年10月25日 荊楚網關於協會的新聞報導《武漢市育嬰協會依託專家團隊打造行業標準滿足社會需求》

服務項目

1、職業鑑定、技能提升:為會員免費提供部分學習資料和素材以及公益性培訓指導,根據市場實際需求開辦相關培訓,如育嬰師、營養師、按摩師、心理諮詢師、健康管理師等;免費提供職業資格鑑定報考服務;積極參與市內高職院校母嬰護理相關專業學科建設。

2、政策解讀、標準建設:以國家關於未來(0-3歲)嬰幼兒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基本方向,實時解讀最新的政策法規,並對業內經營活動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提出指導性意見。

3、公益活動,維權協助:舉辦大型育嬰行業技能比武、知識問答等相關公益活動,普及科學的育兒觀念。為會員合法維權提供諮詢服務。
4、人才入庫,就業指導:武漢市育嬰協會致力於打造武漢市育嬰人才與信息服務公共平台,通過人才入庫管理及信息平台的搭建,實現育嬰從業人員、企事業單位及僱主之間無縫銜接,並將定期舉辦就業見面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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