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標

正商標(original trademark)是指最先創設使用的商標。相對於可以只註冊不使用的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而言,企業必須履行實際使用義務的主要商標。例如某公司因其“樂口福”享有盛名而又申請註冊了“樂福口”、“口福樂”、“口樂福”等商標。在這組近似商標中,“樂口福”為正商標,余則為聯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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