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依賴症

權力依賴症

權力依賴症,是指一些基層幹部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不依法辦事,而是一切“按領導的意思來”,習慣靠行政干預、用權力擺平,甚至違法違規。在征地、拆遷、環保、移民、信訪等領域,由於違法行政,侵犯民眾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已成為矛盾焦點,當首先納入法治軌道加以解決。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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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依賴症,是指應對民眾訴求,不少政府官員都習慣靠行政干預、用權力擺平,甚至違法違規。這種現象,越到基層表現越明顯。可以說,當前在征地拆遷土地流轉、環境污染、移民安置等問題眾多、民眾反應強烈的領域,依然可見政府違法行政的身影。這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要求,將越來越受到規範,政府也不得不轉變推進工作的方式。這是中國政治文明向前邁進的必然,但對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而言,考驗才剛剛開始。

原因

一方面是由於各種壓力,包括發展的壓力、維穩的壓力等,最終責任都壓在基層政府身上;

另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與民眾打交道,也容易成為各種矛盾的聚焦點。

表現

基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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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完成的任務很雜,為了儘快見到成效,不少基層幹部往往選擇以行政權力強推的辦法,至於法律,能守的守,不能守的繞著走,甚至不惜違法行政。久而久之,有的地方患上了“權力依賴症”,不管是推進經濟建設,還是化解社會矛盾,都是行政主導,權力開路。

上級壓力

當上級的要求違背法律規定時,是按領導要求辦,還是按法律規定辦,對許多基層幹部來說,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些縣領導表面上喊依法行政,實際上還是按照老一套的方法辦事,慣性思維導致他們走不出人治的怪圈。縣委書記、縣長也會讓司法局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有時候為住建、國土等部門當法律顧問,但多是走過場而已,最終怎么乾還是領導說了算。

在基層,政府違法行政主要集中在土地征占、拆遷、環境保護、移民、惠農政策落實等領域。一些鄉鎮幹部反映,導致基層政府違法行政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上級倒逼”,上級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迫使基層政府限期完成某項任務,如果到期完不成任務,基層幹部在考核、提拔任用上會受到影響。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移民安置等工作,往往以“下指標、壓任務”的方式推進,“領導行政命令是工作的動力,而法律法規卻成了幹事的阻力”。遇到這種情況,要么“遇到法律繞著走”,要么直接“從法律上趟過去”。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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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權力運用的監管不到位是權與法抗爭的又一個窟窿洞。雖然我們一直在提要把權力關進牢實的制度籠子裡,但這幾年我們很多時候還處於如何紮緊制度籠子的階段。如何把權力關進去仍然需要加強監管。正因為權力還沒有進籠子,縱使你制度在牢實,也無法發揮對權力運行的監管作用。要讓權力在法律的監督下運行,就必須想辦法讓權力進籠子。公開行政權力清單,規範行政行為,透明行政決策,建立陽光政務,權力才能乖乖的進籠子。權大還是法大才能夠不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領導的權力被法制規範了,領導的意思才能是法治的意思,基層幹部的行政行為才能是依法行政。

要實現依法行政,還必須逐步消除過去權力踐踏法制的歷史沉澱。一些地方和領域由於長期處於權大於法的狀態,在基層幹部和公眾的潛意識中已經形成了唯領導意志試圖的歷史積弊。要消除這些積弊,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幹部和公眾的法制教育,引導公眾依法辦事,加強對踐踏法律的行為的懲處力度,弘揚依法行政的良好道德風尚。通過“商鞅變法式”的改變,來達到徙木立信取信於民的效果,從而激發人們依法辦事良好風尚。

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是建設由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保障,要實現依法治國必須全民動員,全民參與。基層單位作為整個國家的細胞,必須消除曾經的陋習和積弊。推進依法治國,除了要健全法律,還必須改善法律生存的環境,不斷健全法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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