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誌,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說,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背景原因

歷史教訓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對新中國歷史經驗進行深刻總結的結果:建國以後,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一度有過長足的發展,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勢頭急轉直下,最終釀成十年“文革”的歷史性悲劇。“文革”的教訓極為慘痛和深刻。鄧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國記者如何避免類似“文革”那樣的錯誤時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發展需要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問題挑戰

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民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民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民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領導集體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

基本內容

治國方略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治理國家的 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眾;

二、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

國務院總理與中國政法大學生討論法治 國務院總理與中國政法大學生討論法治

三、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七、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概念區別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依法治國是依據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個尺子。以法治國,用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重大意義

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誌;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政策特點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

全局性

首都民眾慶祝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 首都民眾慶祝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

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準則。那種認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法治有古代法治與現代法治之分。

古代法治雖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總是代表著先進的階級、階層以及開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和願望,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但當時的統治者往往把法律當做治民的工具。

現代法治與此則有很大不同。老百姓的行為雖然也要受法律的約束,但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專制政治所決定的。憲法出現在近代就是一個突出的例證。

憲法的內容很多,但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使其不受侵犯;二是設定和約束國家的權力,使其不被濫用。同時,那種認為法治只是一項具體工作而不是一項影響和決定全局的方針的看法也是不正確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和實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方針和政策,其中有四項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深遠戰略意義,即: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行計畫經濟轉變為實行市場經濟;從實行閉關鎖國轉變為實行對外開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整體性

依法治國是一項從中央到地方,從地區到行業,從立法到執法、司法、護法、守法、學法的系統工程。應上下呼應,左右協調,前後銜接。那種認為依法治國只是中央的事情,“依法治省”、“依法治村”、“依法治水”等等提法不科學、措施無意義的看法是不正確的。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中央的事情,首先要從中央機關及其領導成員做起;制度改革首先要從中央一級的層次上實施,這是毫無疑問的,而且實行這一治國方略成敗的關鍵也在中央一級。不強調這一點也是不正確的。但是,我們不應低估從1985年開始的、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和深入開展的“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治理包括區域治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縣)、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內容涉及立法(還有行業與基層的建章立制)、執法、司法、護法(法律監督)、普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它已經超越“學法必須用法”的視角和把依法治理僅僅當做普法的一個環節的眼界,發展成為一個把依法治國方針和措施從中央推向各級地方、各行各業和所有基層單位的宏偉局面。

目的性

戰略目標是相對於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國家作為現代一種最進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其基本標誌和要求是豐富的、具體的、確定的、可預測的。它不應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的“法治國家”概念,在以往黨和政府的檔案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從未出現過,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當然,學者早已提出過)。我們強調狹義上“依法治國”是方針,“法治國家”是目標,主要意義是說明“法治國家”有其具體的豐富的內涵,是一種國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類型與模式,它應具有一系列現代法治原則,不應簡單地將它理解為只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它應有中國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備現代法治國家的各種共同特徵;它應有自身的性質和客觀規律可循,又可以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予以創新。研究、發展、設計和明確其基本標誌及具體內容,以作為前進的目標、努力的方向和行動的嚮導,是完全可能的和十分必要的。

長期性

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複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進程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進程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局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發展歷程

中國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為了體現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放在“國家機構”之前,改變了以往放在“國家機構”之後的慣例。雖然只是次序的調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國家一個基本原則———公民權利優於國家機構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國家機構是用來保障和實現公民權利的工具。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還特別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我國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1989年9月,江澤民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就鄭重宣布:“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決不能以黨代法。這也是新聞界講的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我想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在黨的十五大上,江澤民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將過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改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極其鮮明地突出了對“法治”的強調。

十五大會場 十五大會場

1997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廣大人民民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鄧小平同志還在不同場合、從不同角度反覆批判了把一個黨派、一個國家的穩定和希望“寄托在一兩個人威望上”的人治思想,不斷強調要“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集體順應歷史潮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堅決反對人治。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其作為憲法的第五條第一款。這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

中共十六大合乎邏輯地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對這一問題長期思索的結果,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是著眼於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現實需要: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還把依法治國作為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項基本內容。

2008年5月4日,應中國政法大學學生邀請,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考察中國政法大學,並發表重要講話。在與中國政法大學生討論依法治國時,溫家寶總理強調:“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而且是成熟的社會主義的標誌。發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國不僅是我們的基本治國方略,而且是每一個百姓自身權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在10月23號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通過。10月23號,全會閉幕當天已經發布了一個全會公報,與之相比,公報是關於依法治國的大綱和精神要旨的闡述,《決定》則是一部更全面、具體、更有針對性的依法治國路徑圖。

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說,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重要論述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建設,記錄下歷史演進的軌跡。在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經過長期不懈的探索,黨和人民選擇的發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創造了和平發展的中國奇蹟,昭示著中華民族充滿希望的光明前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黨中央深刻總結歷史、著眼未來的戰略部署。從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一整套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治理體系加緊構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進。這次中央全會的召開,標誌著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必將推動依法治國邁向新的更高境界。

古往今來,以怎樣的方式治國理政,是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共同課題。新中國成立後,在一窮二白、百廢待興的廢墟上,黨領導人民開始建設社會主義的艱辛探索。65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黨在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基礎上開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規律,又符合國情實際,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攻堅克難,方興未艾。面對前所未有的矛盾風險挑戰和改革發展穩定繁重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執政興國,推動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正由國家基本方略向治理基本方式層層推進、穩步前行,貫穿於治國理政全過程、各方面,必將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治理目標奠定更加堅實的制度基礎。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在日新月異的改革時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義,折射出社會和諧發展對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黨面對新形勢的鄭重宣示。“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為導向,以法治鞏固人民主體地位、維護人民合法權利;在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規範社會行為的核心價值觀,為建設法治中國打牢民眾基礎,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注入澎湃動力。

當今世界,綜合國力角逐日趨激烈;當代中國,完備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任務愈發緊迫。中國正在經歷現代化進程中具有決定性的深刻變革。越是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改革攻堅期、矛盾凸顯期、發展關鍵期,越需要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整體提升轉化為現代化建設的巨大推力,讓深刻變革中的我國社會既井然有序又生機勃勃,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認清新形勢,明確新任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依照憲法這個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治理國家社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終要落實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體現為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緊緊圍繞這個新目標,建設一個由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構成的法治治理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會進一步夯實黨執政興國的法治基礎,鞏固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匯聚團結奮鬥的磅礴力量。

創造了燦爛文化的中華民族,也有著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從戰國時代的“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到今天中國共產黨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綿延數千年的法治實踐,推動我們這個偉大民族不斷砥礪前行。我們堅信,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幅繪製中國邁上法治新境界的宏偉藍圖即將展開。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華民族必將在現代化征程上拓展更加廣闊的法治天空,讓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振翅高飛。(來源: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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