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差距

權利差距

權利差距(power distance)是由吉爾特·霍夫斯塔德提出的用來衡量社會承認機構和組織內權力分配不平等的一種文化尺度,是指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不平等的狀況,是各種社會文化群體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基本信息

主要作用

權利差距權利差距
權利差距在組織管理中常常與集權程度、領導和決策聯繫在一起。在一個高權力差距的組織中,下屬常常趨於依賴其領導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常常採取集權化決策方式,管理者做決策,下屬接受並執行。而在低權力差距的組織中,管理者與下屬之間,只保持一個較低程度的權力差距,下屬則廣泛參與影響他們工作行為的決策

大小極度

權利差距,即一個社會成員繼承在機構里和構造里權利分配不屈等這一真相的水平。下表所示的權利差距小與權利差距大的文化是兩個極度。霍夫斯泰德以為大多數國家都處於這兩者之間。

權利差距小 權利差距大
社會上的不屈等應縮小 世上存在不屈等的秩序,每人在世界上都有自己適當的位置:人們職位地方的曲折由該秩序掩護
全部的人都應當相互依賴 一些人應當獨立,大多數人應寄託他人
品級制度意味著腳色的不屈等,創建它是為了方便 品級制意味著存在的不屈等
上級以為下級是“和我一樣的人” 上級以為下級是和我差異一類的人
下級以為上級是“和我一樣的人” 下級以為上級是和我差異一類的人
上級是可以靠近的人 上級是不行靠近的人
權利的運用應當正當正當,並屈從於權利運用的優劣與否的堅定尺度 權利是豈論好歹的社會的基本真相,與其正當正當性不相干
統統人都擁有同等的權利 掌權者是被賦予了特權的人
權利差距小的社會 權利差距大的社會
掌權者應試圖看上去比現實上掌握的權利要小 掌權者應試圖盡大概地體現出有權的樣子
體系應遭非難 失敗者應遭非難
轉變一個社會體系的要領是重新分配權利 轉變一個社會體系的要領是廢黜掌權者
差異權利條理的人們較少感想威脅,應準備去信託他人 他人是對一小我私家權利的潛伏威脅,他人不能被信託
有權者與無權者之間存在著潛伏的調和 在權者與無權者之間存在著辯說
無權者之間的相助可以創建在團結的基礎上 無權者之間的相助很難做到,由於他們缺乏人際忠誠的範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