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代克提出,學習要遵循三條重要的學習原則。
準備律
準備律( law of readiness )是指學習者在學習開始時的預備定勢。當某一刺激與某一反應準備聯結時,給予聯結就引起學習者的滿意,反之就會引起煩惱 。
練習律
練習律(law of exercise)是指一個學會了的反應的重複將增加刺激反應之間的聯結。也就是刺激—反應(S-R)之間的聯結,練習和使用越多,就越來越得到加強,反之會變弱。刺激—反應聯結的套用會增強這個聯結的力量,聯結的失用(不練習)會導致聯結的減弱或遺忘。但在桑代克後期的著作中,他修改了這一規律,桑代克發現沒有獎勵的練習是無效的,聯結只有通過有獎勵的練習才能增強 。
效果律
效果律(law of effect)是指如果一個動作跟隨著情境中一個滿意的變化,在類似的情境中這個動作重複的可能性將增加,但如果跟隨的是一個不滿意的變化,這個動作重複的可能性將減少。導致滿意後果的行為被加強,帶來煩惱的行為則被削弱或淘汰。後來,他發現懲罰並不一定消弱聯結,其效果並非與獎勵相對,於是,他取消了效果律中消極的或令人煩惱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