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財政局

桂林市財政局

桂林市財政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綜合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的財政法律、法規,履行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監督職能,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設有局機關18個科室,8個直屬事業機構,2個分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市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自治區與市、市與縣(區)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根據有關法規擬定全市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桂林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匯總全市預決算;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監督全市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桂林市本級財政收支,管理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4、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參與企業、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對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調控。

5、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辦理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申報。

6、細化財政預算,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指導市轄縣(區)鄉財政工作;負責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7、管理桂林市財政公共支出;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以及區、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桂林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專用票據;管理住房資金財務;監督管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8、辦理和監督桂林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排污費支出、教育附加費、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9、管理桂林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0、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負責企業效績評價考核;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11、管理和監督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境外貸款,參與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的簽訂貸款協定。

12、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對承擔市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財務總監的派駐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13、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4、對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全市財政幹部和會計人員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15、承辦桂林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序號 姓名 職務 分管工作
1 胡煥忠 黨組書記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主要分管預算科、人事教育科、桂林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桂林市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處、桂林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谷海洪 局長
2 江冰欣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科、企業科、金融科、局工會,協助局長分管桂林市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處
3 衛 東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教科文科、農業科、農業稅徵收管理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扶貧支教工作。聯繫桂林市財貿管理幹部中等專業學校。
4 盧守行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黨務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桂林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局共青團。
5 黃福崗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總會計師 根據上級工作安排,擔任臨桂新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負責臨桂新區相關工作。
6 張發北 黨組成員 分管會計管理科、法規稅政科、函授學校(桂林市財會培訓考試中心)、桂林市財政局幹部教育中心。
7 鍾 濤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科、桂林市財政科研所、桂林市財政信息管理辦公室、桂林市灕江遊覽調度結算中心、聯繫桂林財會幹部培訓中心。
8 劉桂峰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桂林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預算科(小車定編辦)、分管國庫科、臨桂新區財政分局、蘇橋經濟開發區財政分局、預算編審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9 黃宏忠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根據上級工作安排,擔任蘇橋經濟開發區管委副主任,負責蘇橋經濟開發區相關工作。
10 唐偉 局長助理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科、經濟建設科、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桂林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機構設定

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及局機關財務、接待、基本建設、環境秩序、國有資產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綜合科:負責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管理桂林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補貼經費;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管理監督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和彩票資金及財務;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預算科(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桂林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小汽車定編工作。

國庫科: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實施辦法,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資金調度,預算執行分析,決算編制和國債兌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具體工作。

行政政法科:掌握行政政法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研究草擬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其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行政政法等部門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執行。

教科文科:掌握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單位)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研究草擬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其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經濟建設科 掌握髮改委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單位)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擬定所聯繫部門(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債、開行和國內銀行貸款等政府內債的管理;擬定所聯繫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參與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部門預算、專項資金、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社會保障科:掌握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單位)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參與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相關政府內債的管理。監督財務制度執行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管理工作。

農業科:掌握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單位)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批覆等預算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執行,負責相關政府內債的管理。

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菸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全市菸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編制菸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度收入計畫,組織菸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繳工作;負責全市菸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度決算工作;負責免徵農業稅的有關後續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草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審批各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相關政府內債的管理。

企業科:負責監督市直屬企業(農業科、經濟建設科、金融科和教科文科分管的企業除外)、市級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外企業和中央、自治區級在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並擬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有關產業政策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分配的巨觀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負責所分管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國庫工作,並對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使用進行監督;歸口管理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資金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基金;辦理所分管的市直屬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審核所分管企業資產重組和處置方案以及企業關係劃轉、企業產權轉讓等企業改革方案涉及到財政收入和分配等工作;參與審核所分管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負責所分管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 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財務制度執行以及財務決算審核匯總等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聯繫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相關政府內債的管理。

金融科: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等政府主權貸款;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工作,擬定和執行全區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本級政府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擬定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與磋商業務;管理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擬定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會計管理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業務;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法規稅政科:負責調處涉及市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起草財政檢查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草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協調本局各項財政檢查工作;監督本局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市財政性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務總監派駐和管理;監督本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人事教育科(黨務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和單位政治理論學習,協助局紀檢組辦理紀檢監督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聯繫所屬財貿學校工作。

紀檢監察室:檢查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受理對黨員幹部和監督對象的檢舉、控告對及黨員幹部和監督對象不服從紀律處分的申訴。指導、監督檢查全系統的紀檢監察、反腐倡廉和糾風工作。組織開展全系統紀檢、監察機構的執法檢查活動。根據財政工作的要求,進行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和研究。協助紀檢組長組織起草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臨桂新區財政分局:負責執行《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桂林市臨桂新區財政收入劃分的決定》;辦理市本級與臨桂縣、臨桂新區之間財政收支結算事項和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指導臨桂新區預算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擬訂相關實施辦法;組織臨桂新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負責臨桂新區收支決算編制、總預算會計核算和預算繳款、撥款、退庫以及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協調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稅收的劃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國庫集中收繳。督促臨桂新區管委會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監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臨桂新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臨桂新區管委會國有土地收入徵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相關國有土地收入;參與組織開展對國有土地收入徵收管理的監督檢查。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蘇橋經濟開發區財政分局:負責執行《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桂林市蘇橋經濟開發區財政收入劃分的決定》;辦理市本級與永福縣、蘇橋經濟開發區之間財政收支結算事項和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指導蘇橋經濟開發區預算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擬訂相關實施辦法;組織蘇橋經濟開發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負責蘇橋經濟開發區收支決算編制、總預算會計核算和預算繳款、撥款、退庫以及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協調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稅收的劃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國庫集中收繳。督促蘇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監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蘇橋經濟開發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蘇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國有土地收入徵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相關國有土地收入;參與組織開展對國有土地收入徵收管理的監督檢查。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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