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自治區、市與縣、縣與鄉(鎮)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根據有關法規擬定全縣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灌陽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匯總全縣預決算、受灌陽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灌陽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監督全縣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灌陽縣本級財政支出,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策性基金。
(四)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參與企業、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辦理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申報。
(六)細化財政預算,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指導縣轄鄉(鎮)財政工作。
(七)管理灌陽縣財政公共支出;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的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及區、市、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灌陽縣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專用票據;管理住房資金財務;監督管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八)辦理和監督灌陽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排污費支出、教育費附加、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九)管理灌陽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組織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負責企業效績評價考核;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十一)管理和監督縣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利用世界銀行等境外貸款,參與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的簽訂貸款協定。
(十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負責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內設股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本局公文處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工資、職工福利等具體事務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行政監察和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綜合股(財政稽查大隊)
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有關政策、制度、具體辦法的制定實施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和各種收費、罰沒票據的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審批、年審;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國債、彩票發行相關管理、監督;承擔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職能,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檢查局內部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情況。
預算股
負責編制本級預、決算草案,彙編各鄉(鎮)預、決算;負責全縣預算資金調度,管理縣、鄉(鎮)財政收支,指導鄉(鎮)財政業務;負責組織全縣罰沒款、其它收入等財政收入入庫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性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與監督;全縣財政性收入,稅收收入退庫管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
經濟建設股
管理監督和指導縣、鄉(鎮)預算內外的基本建設基金和財務,負責按期撥付國家財政投資經費、審批本級施工、房地產企業年度決算,布置、審核、彙編各部門基建財務決算。
文教行政股
組織編制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審核、辦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追加預算;布置、審核、彙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年終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的制定、修改、補充,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收益的收繳工作。
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社會保障的協調工作;審核編制社會保障、衛生部門經費預、決算;制定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財務管理辦法及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進行財政專戶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收益的收繳工作。
農業財務股
負責全縣農口單位的經費支出和財務管理;管理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負責全縣防洪保全費的徵收和支出管理;布置、審核、彙編全縣農口企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制定實施農業財源建設計畫;負責農口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收益的收繳工作。
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契稅徵收管理股)
負責契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草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中央和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發放、回收工作;組織檢查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企業財務股
負責工業、交通運輸、醫藥、商業、糧食、物資、外貿、旅遊、供銷合作、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改制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所屬企業財務報表及財務決算的審核、彙編、上報和效績評價考核;負責全縣工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回收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收益的收繳工作。
債務管理股
負責全縣融通、拆借、籌集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負責與其他職能股室對財政有償資金的清算、占用費結算和到期借款的催收工作;世行貸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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