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畜牧、獸醫、水產的法律法規。2.研究制定全市畜牧、獸醫、漁業、飼料工業和農墾農場發展戰略、中長期、產業化和科技發展規劃;預測並發布全市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和農墾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畜牧、獸醫、水產、飼料、農墾農場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3.負責全市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畜禽、水產品種資源、草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動物疫情發布;擬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負責城區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
6.負責全市畜牧、獸醫、漁業、農墾農場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畜牧、獸醫、漁業和農墾農場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
7.負責縣市區畜牧、獸醫、水產工作的業務指導。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
財務科
農墾科
科技科
機關黨委
法規科
質量安全科
防控科
飼料工業辦公室
畜牧科
漁業科
獸醫醫政科
紀檢監察室
機關工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