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農業局(株洲市鄉鎮企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新增的職責
1.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職責。
2.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引導全市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
(三)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品種、新農藥、新化肥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土壤資源及肥力動態的調查研究、土壤改良、新農田開墾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業項目資金的申報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鄉鎮企業及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
(五)負責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轉基因生物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預案;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控制、消滅和農作物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並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三品一標”)的認證、開發和監管工作。
(六)負責農業產業化和休閒農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企業和農業經濟統計工作。
(七)參與擬訂“菜籃子”工程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負責蔬菜基地建設、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菜地徵用的初審;參與商品蔬菜專業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布局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涉外開發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市鄉鎮企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宣傳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和報批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經濟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農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和教育發展的計畫;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的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涉外開發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市場信息科(加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形勢;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信息採集、整理和提供信息服務的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工作。
(七)糧油作物科
擬訂全市糧油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國家、省有關惠農政策的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糧油作物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工作;承擔組織全市糧油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的工作。
(八)經濟作物科
擬訂全市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經濟作物發展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工作;承擔組織全市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的工作。
(九)農業產業化管理科(加掛鄉鎮企業統計科牌子)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承擔指導和管理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的扶助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鄉鎮企業職業技能鑑定、“藍色證書”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的工作。
(十)休閒農業指導科
擬訂全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組織休閒農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休閒農業(農家樂)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十一)蔬菜生產科(加掛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蔬菜生產、科研和加工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蔬菜基地開發建設和保護的工作;承擔蔬菜科技的開發、引進、推廣和人員培訓的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蔬菜監管科
承擔監督管理全市蔬菜基地安全質量的工作;承擔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監管工作;承擔菜地徵用的初審工作;參與擬訂商品蔬菜專業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布局的工作。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市鄉鎮企業局)行政編制為37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科長(主任)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撤銷市糧油作物站,其主要職責劃入市農業局內設的糧油作物科。(二)撤銷市經濟作物站,其主要職責劃入市農業局內設的經濟作物科。
(三)調整後,市農業局(市鄉鎮企業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加掛市蔬菜研究所牌子),正處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5名。
2.市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
3.市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4.市農業局執法支隊,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5.市種子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名。
6.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掛市基本農田質量管理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名。
7.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名。
8.市植保植檢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四)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市衛生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的監管。株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的監管。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