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東方閃電”,也稱“實際神”、“全能神”,1990年代開始在河南出現,並擴展至多個省,是帶有政治色彩的邪教派別。這個邪教打著基督教的名義,認為河南的一個女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後一位“基督”,要在中國“做王掌權”。
其教義宣揚“全能神”已經以女性的肉身降臨在中國,現在是全能神的時代,一切要聽從其旨意,才能避免災難。
該邪教建立了嚴密的組織體系,自上而下設立了行政指揮、傳福音、後勤保障、聯絡四個系統,傳播“世界末日就要來臨”等歪理邪說,製造社會恐慌和動亂,煽動信徒對抗政府。
其教義的內容也被基督教各教派公認為邪教或稱為異端。有報導指出因東方閃電和其他教派爭搶信徒,產生許多暴力事件,甚至有教徒因此傷亡。
教義
“全能神”打著基督教旗號,散布從基督教改編的所謂《話在肉身顯現》、《東方發出的閃電》、《全能神你真好》(又稱《跟著羔羊唱新歌》)、《基督的發表》(又稱《審判在神家起首》)、《那靈的作工》、《國度的讚美》、《真理聖詩》、《新歌》等歪理邪說非法傳教。
該組織宣揚耶和華統治的“律法時代”、耶穌統治的“恩典時代”已過去,“全能神”統治的“國度時代”已來臨,神以一個東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臨中國,將對人類進行審判。並聲稱“世界末日就要來臨”,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將被“閃電”擊殺。還攻擊稱“當今中國是一個沒落的帝王大家庭,受大紅龍(指共產黨)支配”,煽動信徒要在神的率領下與“大紅龍”展開決戰,“將大紅龍滅絕,建立全能神統治的國度”。
在其“教義”中稱,“中國人最卑賤”、“中國將逐漸大亂,信‘女神’得拯救”、“中國將分裂”、“所有信徒必須破除親情、友情、愛情,必須打破家庭”等等,內容非常反動。
創始人
東方閃電邪教組織是20世紀70年代末由美國傳入中國的邪教“呼喊派”分化衍生而來,其創始人趙維山原是“呼喊派”骨幹,因與同黨不和而另起爐灶。
趙維山自封“能力主”,歪解《聖經》中“閃電從東方發出,人子降臨也要這樣”等語句,編造“全能神是唯一真神,以東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顯現”等邪說,秘密傳播,發展成員。以農村為主要活動地域,以農民和信教民眾為主要對象。
趙維山為黑龍江阿城人,1991年逃到河南省清豐縣。
趙維山自己被教眾稱為大祭司“全權”,負責組織行政。
2001年,趙維山逃亡美國,申請了政治避難,並公開了自己東方閃電發起人的身份。
非法出版物
“東方閃電”出版的書籍包括三類:
一是用以宣傳該派錯謬思想的,包括《話在肉身顯現》、《東方發出的閃電》、《救主早已駕雲重歸》、《神向全宇發聲》、《審判在神家起首》、《神隱秘的作工》、《聖靈末世的工作》、《聖靈向眾教會說話》、《在光中行走》、《那靈在說話》、《基督的發表》、《嗎哪》、《你聽見神的聲音了嗎》、《七號已經吹響》、《神在末世的發聲》等等,最近較為流行的有《羔羊展開的書卷》、《神三步作工的紀實精選》、《國度福音見證問答》等。
二是用以歌頌“女基督”的“讚美詩”,包括《國度的讚美》、《跟著羔羊唱新歌》、《全能神,你真好》、《真理聖詩精選》(他們稱這些歌就是《啟示錄》14章1至3節中,十四萬四千人所唱的“新歌”)。
三是用以指導工作的,包括《新的發聲》、《關於實行真理的交通與問題解答》、《東方閃電摸底鋪路細則》等,主要教導其追隨者如何有效地籠絡人心,引人入伙。
組織體系和運營模式
“東方閃電”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從河南由南向北傳播,1998年傳到延安、榆林等地,2004年傳到內蒙古、山西一帶,向新疆、寧夏、甘肅等地大肆滲透。
內部組織體系十分嚴密,反偵察能力很強。在其內部組織體系中,最高者為女神,下設祭司,教會分大區-小區-分號教會,負責人叫“帶領”;一個分號教會要求不超過50人,人增多後再分成新的分號教會,比如一號教會、二號教會、三號教會等,依此類推。
“東方閃電”完全是地下邪教的運行模式。其傳教如同傳銷一樣,採用“人際關係網路滾動法”,單線聯繫。只管入教,不準問姓名,在交流中只稱假名,如“小白兔”、“阿狗”等,每個教友只知道自己分號教會的幾個人,教友聚會一般不超過7人;新加入者叫“新人”;被公安部門或政府部門發現叫“出環境”,被發現者要么不說,要么胡說;傳教者一般不準帶任何通訊工具,聯繫時,多變換用當地的話吧電話,有人接送和負責接待吃住,還給零花錢等。
該邪教內部對資金控制嚴密。分號教會所用經費不能超千元,區教會不能超2萬元,多餘收入均要秘密上繳;信徒必須盡“本分”,所有信徒財產歸“神家”;傳教者與普通信徒同吃同住等等。“東方閃電”邪教對民眾危害很大。它的信徒都信災難將要降臨,整天神經質,整天檢查自己的“悖逆”,加上有病不醫治的人比比皆是,導致許多信徒身體素質下降。一旦信徒出現思想不堅定或有退卻行為時,他們就安排專人千方百計進行跟蹤教育,力爭“一個都不能少”。在不同的邪教組織之間,比如“門徒會”與“實際神”、“觀音法門”等之間,相互爭奪信徒,在邪教組織與宗教之間也爭奪信徒,他們稱此為“狼”搶“羊”,之間經常發生吊打、澆熱水等傷害事件。
雲南江川案
2009年1月,由雲南省江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曲會芬等17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一案,經江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作出判決,該邪教組織團伙首犯被判處四年半有期徒刑。其餘眾同夥也被分別處以了不等的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8月,該邪教組織滲透到江川境內,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會,與紅塔區同屬一個小區,同年10月邪教組織決定江川單獨成立小區。小區由帶領、配搭、講道工人組成,下設教會和“二線”福音隊,分別是江城教會、趙官教會、路居教會、九溪教會、安化教會、大河教會、通海教會等。
被告人曲會芬等17人,在教會中分別擔任帶領、配搭、“二線”福音隊、事務執事等職務,積極參加“ 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活動,極力宣揚“全能神”邪教思想。他們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力量進行活動,發展會員,秘密聚會,散布謠言,蠱惑人心,鼓動他人尋求極樂和逃避現實,消極處世,干擾和抗拒法律、法規的實施。
陝西非法聚集案
2012年以來,陝西省一些地方出現“全能神”邪教組織人員,利用“2012世界末日說”非法聚集、上街散發宣傳資料,散布世界末日謠言,鼓吹“只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的現象。
該邪教組織的傳播,嚴重干擾了陝西省部分民眾正常的宗教信仰,擾亂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民眾,使許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
台灣基督教會聲明
台灣當局已將該組織定義為“異端邪教”。2013年3月2日,基督教論壇報與台灣各新教教派針對全能神教會發布聯合聲明,並刊登於台灣各大報。台灣基督教界聲明稱:“大陸的異端東方閃電,登陸台灣後稱為「全能神教會」,又名「新歌教會」,在全台四處擺攤傳教,主內肢體要慎防,勿入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