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改革

李悝改革是春秋戰國時代魏國的一次重大改革。

事件介紹

魏國的建立者魏文侯是著名的政治家。他任用李悝為相,約於前400年左右進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1.選賢任能,賞罰嚴明。李悝主張,要改變舊的“世卿世祿”制度,重要官職要選任有才能的人充當,優厚俸祿要獎給有功勞的人。還主張賞罰嚴明。這樣改革的結果,大大削弱了魏國的“世卿世祿”制度,以後的封君在封國食邑內沒有治民之權,只衣食租稅;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況較好。
2.盡地力。“盡地力”是一種“重農政策”。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他計算說:一百平方里之內,有土地九萬頃,除了山澤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開田地六萬頃,“治田勤謹,則畝益(增產)三斗,不勤,則損(減產)亦如之。”這就是說,百里之地,每年的產量,由於勤與不勤,或增產一百八十萬石,或減產一百八十萬石。此數字關係重大,因此必須鼓勵農民生產。
3.制定《法經》。李悝制定一部法律,叫做《法經》,共分六篇,為《盜》、《賊》、《網》、《捕》、《雜》、《具》六律。《晉書·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域、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具律》是根據情況,決定從輕或從重處罰的總論性的律文。這部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剝削階級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對魏國來說,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魏國在戰國前期所以成為最強大的國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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