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內容

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財政部門應在巨觀上對會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其工作主要包括會計政策、標準的制定,法律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會計人員行使職權的保障,督促基層單位加強會計工作和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等等,其中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經濟活動和業務活動及其成果所實行的監督,是政府監督的有效手段之一。

加強財政監督,既有利於嚴格財經紀律,保證國家預算、計畫的全面完成,促使各單位加強經濟核算,降低消耗、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也有利於加強各單位的會計工作管理。財政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實行監督,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重要責任,而各單位必須接受來自財政部門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和檢查,則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一)是否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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