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引證解釋
1、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太平天囯資料·畿輔平賊紀略》:“專持傳票字一張,逼之至局索輸將。”郭沫若《海詩集·跨著東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沒有檢事的傳票,警察論理是不敢專擅的。”
2、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會計用語
概述
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
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說的收條和欠條。
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
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我國最初的會計核算,就是在錢莊(也叫“票號”,相當於現在的銀行)里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帳目記在同一張紙上,由於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傳遞還設有密押,所以就叫作“傳票”,後來就演變成了會計憑證的代名詞了。現在,會計使用的記賬憑證和銀行里的一些憑證仍被稱為“傳票”。傳票既記
帳憑證,記帳憑證包括“憑證和原始單據”,定期須裝訂成冊收入傳票。
會計傳票
1 按櫃員的辦理業務的流水順序裝訂,交易憑證作為主傳票,加蓋經辦人章,編櫃員流水號(1,2,3,4,5...)
2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做交易憑證的附屬檔案,加蓋收/付/轉訖章,經辦人章,編號規則:如是當日第5筆業務,有3張附屬檔案,則分別編為5-1/3,5-2/3,5-3/3.如果是轉帳的,先借後貸.
3傳票的封面統計項變更為:年/月/日,總號,交易憑證筆數,附屬檔案張數,現金借方業務筆數,現金貸方業務筆數,轉帳借/貸方業務筆數,表外收/付方業務筆數,單位領導,綜合櫃員,主出納,信貸員.
憑證的整理
每天營業終了,對已辦完會計核算的憑證,在裝訂之前,要按規定排列順序進行整理。規定的排列順序是:
1)各科目傳票排列順序。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轉帳借方、轉帳貸方順序排列,各科目的日結單分別放在各科目傳票之前。
2)按科目代號大小順序將各科目日結單及所附傳票排列成冊,以便裝訂。
轉帳借方傳票
現金收入傳票
現金付出傳票
科目日結單
憑證的裝訂
憑證經整理後, 外加傳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寫明日期、傳票總數,冊數,號碼等內容。裝訂成冊後,在結繩處用紙條加封,由裝訂人員加蓋騎縫章,封面
上應由裝訂 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
憑證的保管
憑證裝訂成冊後,登記“已用傳票帳表登記簿”,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時裝訂成冊憑證,不得隨意拆封;確有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如需調閱憑證時,須經有權人員批准,按制度登記後,在保管庫內翻閱。會計憑證需按規定定期保管,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憑證可編造銷毀清單,經批准後予以銷毀。
其他相關
傳票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籤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