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質疑

據此書《凡例》,有三不述,作者認為《胡傳》正確者不述,《胡傳》采《左傳》、《公羊傳》、《□梁傳》與《胡傳》駁三傳適當者不述。 有四述,作者認為《胡傳》有疑者述之,《胡傳》駁三傳有不當者述之,義不系褒貶而其事可以證古今觸議論參述之,三傳與《胡傳》語殊,雖不系褒貶而有糾誤者述之。

簡介

〖春秋質疑〗十二卷。明楊於庭撰。楊於庭字道行,安徽全椒人。萬曆八年(1580)進士,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於經無所不讀,著有《楊道行集》。此書主要為糾胡安國《春秋傳》之作。據楊氏自序,稱胡安國《春秋傳》議論有失偏執處,對《左傳》、《公羊傳》、《□梁傳》的批評有失當處,胡氏對《春秋》的傳解也有錯誤處,於《春秋》大義相合者有十分之七,不合者有十分之三,所以著此書以述其不合者。據此書《凡例》,有三不述,作者認為《胡傳》正確者不述,《胡傳》采《左傳》、《公羊傳》、《□梁傳》與《胡傳》駁三傳適當者不述。有四述,作者認為《胡傳》有疑者述之,《胡傳》駁三傳有不當者述之,義不系褒貶而其事可以證古今觸議論參述之,三傳與《胡傳》語殊,雖不系褒貶而有糾誤者述之。如《胡傳》謂“‘春王正月’乃以夏時冠周月”,楊氏引《禮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其祖”,證日至之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為正月。又如《胡傳》謂“經不書公即位,為未請命於王”,楊氏則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越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二例,證明錫命皆在即位之後數年或數月,可知前此之未嘗請命,而皆書即位,《胡傳》不可通。又如《胡傳》認為“從把先公”為昭公,昭公至是始得從把於太廟,楊氏認為季氏靳昭公不得從把事不見於三傳記載,至馮山始創此言,胡氏不免輕信。凡此之類,議論多精確可取。每公之後,皆有《附錄》,為闡發辨正經傳之作。有萬曆二十八年(1600)刊本、《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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