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選用制度、管束制度、獎賞制度、病老喪葬制度等。
選用制度。當時規定,凡自願閹割要求成為宦官者,事先必須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規定,一家有四五個孩子以上、願意將其中的一個孩子閹割者,由相關部門登記造冊,待收補之日選用,如果私自閹割,一經發現,課以重治,鄰居知而不報者,一併治罪。但是,這一規定並未能嚴格遵行。從明代錄用宦官的實際情況來看,除了按照規定報名就閹、候補收用者之外,朝廷還大量直接錄用了那些未經報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宮者。明代宦官錄用事務的主管機構為禮部。但是,隨著司禮監地位的不斷提高,錄用宦官事務逐漸由司禮監會同禮部辦理,宦官機構在實際上已擁有相當的決定權。
管束制度。在明朝初年,明太祖明確規定,“寺人不過侍奉灑掃,不許乾與政事”。除此之外,明廷還曾陸續制定了一些有關宦官管束懲罰的具體制度。宦官犯法,照例由司法機構逮問治罪。或下刑部獄,或下都察院獄,或下錦衣衛獄,並由法司議罪。為了懲治宦官在外犯法,明廷還特意強調了“有司”懲治犯法宦官的職權。對犯法宦官的懲罰方式,主要包括死刑、籍家、革職、革蔭、降職、調斥、杖笞等。
明宣宗賜宦官銀皿獎賞制度。宦官因功勞或因受到君主寵幸,除擢升官職外,其他獎賞方式還有賜金銀、加祿米、賜免死詔、賜印記、賜敕旌勵、賜祭賜祠、父母授(贈)官號、弟侄族人蔭官授爵等。
病老喪葬制度。宦官年老有病,多退居京城內外各寺廟,供給柴米、冬衣、靴料,以頤享天年。宦官供職內廷期間,如患病可到安樂堂就治,病癒後銷假繼續供職。如果病故,則由內官監給棺木,由惜薪司給焚化柴,抬至淨樂堂焚化。地位較高的宦官死後,可以特旨賜葬並建造碑亭享堂。
明初,內廷宦官機構開始設立。明太祖統治期間,宦官機構及有關職官設定變動頻繁,宦官數量不斷增加,相關機構逐步膨脹。到洪武年間,明代宦官機構及職官設定已基本形成定製。明代的宦官機構,以“二十四衙門”為基本主體。二十四衙門包括有十二監、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內廷任職之外,還能出任各種外差使職。按照原來的規定,這二十四衙門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圍服役、為其生活服務的部門。但事實上,明代的宦官已經發展成為極其重要的政治勢力,不但掌管了宮廷內有關飲食起居的一般事務,還控制了全國的軍政要務。
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也是整個宦官系統中權勢地位最高者,司禮監“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明代歷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等,均為司禮監太監。司禮監的職權主要有三項,一是批答奏章,傳宣諭旨,這是司禮監最重要的職權;二是總管有關宦官事務,司禮監不僅在各宦官機構中處於“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實際上也居於總管、統領其他宦官機構的地位;三是兼顧其他重要官職,當時宦官系統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職,如東廠提督、南京守備等,或專由司禮兼領,或為司禮外差,這也是司禮監職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御馬監銅牌司禮監的第一項職權成為歷史上宦官所擁有的最大權力,也是明代司禮監權勢顯赫的根本原因。
其他十一監是:內官監(主要掌管採辦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圍屏、床榻、桌櫃等)、司設監(掌管卥簿、儀仗、圍幙、帳幔、雨具等)、御馬監(主管內府馬政)、神宮監(掌管太廟及各廟的灑掃及香燈等)、尚膳監(掌管御膳、宮內食用和筵宴等)、尚寶監(掌管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印綬監(掌管古今通集庫以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書、勘合、符驗、信符等)、直殿監(掌管各殿及廊廡灑掃之事)、尚衣監(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襪等)、都知監(起初負責各監行移、關知、勘合等事,後來專門跟隨皇帝,負責導引清道)。
宦官四司是:惜薪司(掌管宮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臣柴炭等)、鐘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時鳴鐘擊鼓以及演出內樂、傳奇、過錦、打稻等雜戲)、寶鈔司(掌管造辦粗細草紙)、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宦官八局是:兵仗局(掌造軍器,包括刀槍、劍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類兵器)、銀作局(負責打造金銀器飾)、浣衣局(該局是二十四衙門中唯一不在皇宮中的宦官機構,局址在德勝門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廢的宮人充任)、巾帽局(掌管宮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針工局(負責製作宮中衣服)、內織染局(職掌染造御用及宮內套用緞匹絹帛之事)、酒醋面局(掌管宮內食用酒、醋、糖、漿、面、豆等物)、司苑局(掌管宮中各處蔬菜瓜果及種藝之事)。
可見,明代宦官的組織機構和職權都達到了最高點,職權已滲透到社會生活及宮廷生活的各個方面,二十四衙門已大大超過了明代以前宦官組織機構的規模,但是,明代宦官的組織機構絕還不僅僅限於這二十四衙門。在二十四衙門以外,明代宦官還擁有相當多的組織機構。如內府供用庫、司鑰庫、內承運庫、廣盈庫、廣惠庫、廣積庫、御酒房、御茶房、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盔甲廠、林衡署、織染所、安樂堂等。
明代的宦官人數到底有多少,史書上並無明確記載。但從整體上講,隨著時間的推移,明代政治的日趨腐朽,宦官的人數呈急劇增加的趨勢,由明初的數百人發展到明末的數萬人(一說七萬人,一說十多萬人)。比如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就一次錄用自宮者3000多人,從萬曆元年至萬曆六年之間,兩次從自宮者中就錄用了6000多名宦官。
歷代宦官都沒有什麼學問。明朝也不例外,如大宦官劉瑾就是個文盲,魏忠賢連自己的名字都不認識。但明朝的宦場上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宣宗時設立了內書堂,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宦官學校。宦官學校收容了十歲以下的學生兩三百人,司禮監總督任校長,學長由德高望重的長者擔任,請翰林院的學士來教導學生。宣德四年(1429年),具有國小士頭銜的禮部尚書陳山擔任教師。學生所研讀的課本是《百家姓》、《千字文》、《孝經》及《四書》、《千家詩》、《神童詩》之類。評定成績的標準是以背誦能力和字型的工整度。成績特別低劣和犯規者,由老師登記在成績表上交給總督。明朝第一個開始專權的宦官王振就出自內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