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簡介
新曆,即公曆,也稱西曆。現行公曆即格里曆,亦有譯為額我略曆、格列高利歷、格里高利曆,是由義大利醫生兼哲學家裡利烏斯(Aloysius Lilius)改革儒略曆制定的曆法,由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在1582年頒行。格里曆是陽曆的一種。曆法起源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時,以格里曆取代傳統的農曆,定格里曆為國曆,但年份不使用公元紀年,另設民國紀年,以中華民國成立的1912年為首年,即中華民國元年等於1912年、中華民國二年等於1913年等(公元紀年減1911,即等如民國紀年),“中華民國X年”一般簡稱為“民國X年”、“民X”。因為傳統使用的中國曆法夏曆(農曆),而中國傳統曆法是一種陰陽曆,因而格里曆在中文中又稱陽曆、西曆、新曆。我國從辛亥革命後即自民國元年採用陽曆,故又名曰“國曆”。為與我國舊有之歷相對稱,故又名曰“新曆”。但中國不久後進入不同軍閥使用不同曆法的軍閥割據時期。1928年10月國民黨北伐統一中國,中華民國政府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使用格里曆。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取代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繼續使用格里曆,但年份改以公元紀年。而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後,仍在其有效統治的台灣地區使用民國紀年,台灣民間亦常使用民國紀年,一直至今。
曆法特點
格里曆與儒略曆一樣,格里曆也是每四年在2月底置一閏日,但格里曆特別規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紀年(能被100整除)都不設閏日;如此,每四百年,格里曆僅有97個閏年,比儒略曆減少3個閏年。格里曆的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接近平均回歸年的365.24219日,即約每3300年誤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點回歸年的365.24237日,即約每8000年誤差一日;而儒略曆的歷年為365.25日,約每128年就誤差一日。到1582年時,儒略曆的春分日(3月21日)與地球公轉到春分點的實際時間已相差10天。因此,格里曆開始實行時,同時規定,原先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為格里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刪除,但原有星期的周期保持不變。格里曆的紀年沿用儒略曆,自傳統的耶穌誕生年開始,稱為“公元”,亦稱“西元”。相關內容
地球繞日一周,歷三百六十五日六小時九分九秒,謂之“恆星年”;太陽過近地點循黃道東行一周,復過近地點,歷三百六十五日六時十三分四十八秒,謂之“近點年”;太陽過春分點,循黃道東行一周,復過春分點,歷三百六十五日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謂之“回歸年”,亦稱“歲實”。因二分點(春分點秋分點)每年沿黃道向西逆行約五十秒,故回歸年較恆星年之時間為短,相差二十分二十三秒,謂之“歲差”。 此三種年之時間不同,欲使每年之節氣寒暑不變,故取回歸年為制歷之年。
對於回歸年之時間,有記住之必要,為便於記憶,編一歌訣如下:
地球繞日一周年,要知時間有多少?三六五日加五小,四十八分四六秒。
由一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一日謂之一年,年長本應與歲實相等,然而一年之日數,必須是整數,不便將奇零之時數計入,故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年,每年餘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至四年約滿一日,故每四年增加一日,為閏日,謂之“閏年”。
無閏日這年,謂之“平年”,平年三百六十五日,閏年三百六十六日。 但四年之閏余,僅二十三時十五分四秒,今閏一日,未免過多,超過之四十四分五十六秒,積至二十五閏,為十七時五十八分二十四秒,約合一日之四分之三,故每滿百年廢一閏,至第四百年又不廢。如是每四年置一閏,每四百年減三閏,計超過二小時五十三分二十秒,須八個四百年後,即三千二百年後,始補足此一日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