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詳述
1852年(鹹豐二年)在太平天國轄區施行。天曆規定每年366日,分12個月,單月31日,雙月30日,不設公曆之閏年,不置陰曆之閏月,不計朔望,十二節(如立春、驚蟄等)放在各月月中。用太平天國名號紀元,以乾支紀年、月、日,地支中的“醜”“卯”“亥”改為“好”“榮”“開”,星期順序仿照西法。刪除舊曆書上的禍福休咎吉凶宜忌等,認為“隨時行事皆大吉大昌”。據考證,天曆紀日的乾支與禮拜日分別比舊曆紀日乾支和公曆的禮拜日提早一天。每年比回歸年多約18小時,且規定每隔40年一加,每月33日,是其缺點。故洪仁玠1859年改訂曆法,稱“天國新曆”,刪每隔40年一加的規定,確定每40年一斡鏇,斡之年每月28日,節氣俱14日,於是每年平均為365.25日,同回歸年大致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