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運動

新教育運動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歐洲出現的資產階級教育改革運動。它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與舊式的傳統學校在教育目的、內容、方法上完全不同的新學校,因此也稱新學校運動。

新教育運動

正文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歐洲出現的資產階級教育改革運動。它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與舊式的傳統學校在教育目的、內容、方法上完全不同的新學校,因此也稱新學校運動。
19世紀末,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期,新的經濟與政治狀況需要有首創精神和有能力開拓資本主義事業的人才,那種只重書本知識、縱人驕奢怠惰的貴族式學校教育已不能滿足要求,必須進行改革。1889年,英國的C.雷迪創辦了歐洲第一所新學校,即艾伯茨霍姆學校。雷迪譴責當時的教育不能滿足現代生活的需要,只為過去造人而不為現代造人。他建立新學校的原則是:把學生培養成為個性、能力、智慧、體力以及手工技巧等都充分發展,能夠自主獨立的人;反對死學書本,要求教育與生活相聯繫,使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法國的E.德莫林贊同雷迪的教育思想並支持他的活動。他於1898年在法國建立了羅什學校,並出版了《新教育》一書,提出新學校必須重視實際知識與實際能力的訓練,學生應在自由活動中得到發展。同一年,在德國由教育家H.利茨開辦了同類學校,稱為“鄉村寄宿學校”。以後,在比利時、義大利以及美國等都相繼建立了各種形式的新學校。例如,義大利教育家M.蒙台梭利在對智力發展不正常兒童的心理與教育研究的基礎上,於1907年在羅馬開辦了對常態兒童進行"自由教育"的"兒童之家"。比利時教育家O.德克羅利於1907年在布魯塞爾開辦“生活學校”。這些“新學校”的實踐,很快在歐洲各國以及美國得到熱烈的反響,並從而形成廣泛的新教育運動。新教育傳入美國後,立即與剛剛開始的美國進步教育運動結合在一起,形成聲勢更大的現代教育運動,並從美國的實用主義教育理論獲得理論上的論證。後來,在美國相繼產生的加里學校體系 (Gary School Systems)、溫內特卡制道爾頓制以及設計教學法等教學制度與方法,基本上都屬於新教育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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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校,特別是最初在歐洲開辦的一些新學校,一般都屬私人或私人團體設立的中等寄宿學校,學費昂貴。學校大多設在鄉村或大城市的郊區,周圍環境幽靜,風景優美,設備優良、舒適,人數不多,採取家庭式教育管理方式。這些學校重視體育、手工、園藝活動,以此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審美能力和獨創精神。在教學內容上重視現代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課程。在教學方法上,反對體罰,重視兒童興趣與思維能力的發展,注重實際活動和知識的實用。在道德教育上,主要灌輸資產階級民主、合作的觀念,培養兒童的責任心和進取心,並要求把體育、智育、手工活動等都作為進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過程。
隨著新學校在資本主義各國的紛紛建立,1912年在瑞士成立了“國際新教育聯盟”,提出新教育的綱領。綱領指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於尊重兒童的個性自由發展,要在活動中充分發展兒童的各種能力,積極培養兒童的個人責任感和為社會服務的合作精神等等。1919年,瑞士教育家、國際新教育聯盟主席A.費里埃爾根據各國新學校的實踐,結合自己的教育主張,把新學校的基本要求與原則歸納為30條,詳細而全面地闡述了關於新學校的校舍設備、生活與學習制度、手工勞動以及體育、智育、德育等各方面的實施以及一些有關新教育的重要理論問題。國際新教育聯盟的活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一度中止,1921年重新恢復活動。其綱領隨國際鬥爭形勢的需要不斷修訂。在1932年的綱領中,強調教育“改造社會”、培養“本國良好公民”與“世界公民”的作用,1942年,則極力宣傳“就學機會均等”的口號。
20年代後期,美國新教育運動代表人物之一S.科布出版《教育的新酵》(中文譯本名為《新教育的原則及實際》)一書,結合美國進步教育運動的實施和實用主義教育理論的兒童中心,做中學等原則,把新教育的原則匯為10條,進一步闡述了新教育運動的內容與性質。1926年美國教育家C.W.沃什伯恩(舊譯華士朋)出版《舊世界的新學校》(中文譯本名為《歐洲新學校》)一書,對20世紀初期歐洲各國新學校的繼續發展狀況做了詳細的介紹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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