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時間
大量證據表明,到漢朝時,將死刑的執行以及重要的訴訟活動限制在秋季和冬季舉行,已經不僅僅是一種觀念,而且是人們所接受的實踐了。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秋季對應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時秋季時期,除金旺、水相(有點旺的意思)外,土休(休息),火囚(困住了奄奄一息),木死。從五行中講這時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這和我們現代人以為冬季生命力最低不同,五行中冬季是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是破壞的代表。另外,從方位上,金位是西方,日落之地。這也好理解成人之將死吧。所以說並非“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不要想得太政治化妖魔化了,古人也不過是順應傳統(或說天意)罷了。
舊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鍾(差十五分鐘到正午)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刑具
上古時代,斬的刑具往往是斧,那是因為青銅畢竟軟些,不夠鋒利,得做成斧,砍下去才有力度。鐵器普及後,刀漸漸在斬刑中唱起了主角,不過刀雖然鋒利,卻也容易磨損,用起來更需要技巧,一些職業祖傳的劊子手也應運而生。除了刀、斧可以使用在斬刑中,鍘刀也是很順手的工具,不僅刃利背厚,不易磨損,而且對技術要求比較低,可古代除了包龍圖那著名的三口鍘刀,很少有這樣的記載和傳聞,想必是鍘刀操作起來太簡單,又沒有人頭飛起的轟動效應,在講究藝術和唯美的古代官員和觀眾看來,既是很不過癮的,也難體現殺一儆百的宗旨。行刑
行刑有所謂的技巧,就是要瞄準犯人頸部的脊椎骨空隙,一刀下去,身首分離,要是砍得不準,就不一定一下子砍斷,砍得半死的犯人掙扎呼號,場面自然顯得尷尬,有時圍觀的人群會嘲笑劊子手的。有一種傳說,講清代要求對官位較高的犯人用鈍刀,讓其多受痛苦,那是不確切的。
《聊齋》里講到一個即將砍頭的犯人,聽說某劊子手的刀特別鋒利,千方百計要由他來執行,一刀下去,人頭飛起,在空中還喝彩道:“好快刀!”話又說回來,身首分離,沒有了呼吸器官,光一顆人頭是沒法說話,蒲松齡的《聊齋》本是講些狐仙鬼怪故事,做不得數的。但真正行刑時,有時因為人的神經還有反應,飛出去的人頭把某個看客一口咬住的事也有發生,挨上這種事,那就自認晦氣吧。進入清朝之後,男人留了辮子,給行刑帶來了方便,那時一般讓犯人跪下,一人按住他身體,一人揪著辮子使勁拉,儘可能使犯人的脖子伸長,方便劊子手執行。另外,有記載稱跪著的死囚在被斬下腦袋的一瞬間,兩腳自然伸直,身體會向前跳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