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培訓包括教師資格證、教師招錄、教師職稱、教師進修、教師學歷教育等諸多方向,指通過對教師進行培訓,而使其能夠取得其需要的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國語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招錄則是指學校一年一度的教師招聘。考試的目的是考查和評估代課教師在教育教學中對教育、教學技能等有關知識的一般理解和實際套用水平;考試側重於基礎性、通用性和實踐性,要求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區分度。考試結果將成為代課教師能否被招錄為公辦教師的依據之一。
教師職稱,按照幼稚園、國小、中學的相應領域,分為教師名稱及其職責 :
教師分為
「初級」: 「三級教師」、 「二級教師」
「中級」: 「一級教師」
「高級」: 「高級教師」
教師進修從本質上說,就是以教師的經驗、認識為媒介的“學會教學”和“自我發展”的過程①。也就是說,教師進修不但要有助於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而且又要求教師自身獲得進一步發展。
教師學歷教育則是教師本人在其原有學歷基礎上進行進一步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