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

等級

等級,指按某一標準區分的高下差別。語出《商君書·賞刑》:“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等級等級

1、按差異而定出的高下不等級別。

2、分等,逐步。

3、在社會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會集團,這種等級差別在奴隸制和封建制下最為明顯。

4、級別。

引證解釋

1. 按差異而定出的高下級別。

《商君書·賞刑》:“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賈誼《論時政疏》:“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書·禹貢》“鹹則三壤,成賦中邦”

唐孔穎達疏:“土壤各有肥瘠,貢賦從地而出,故分其土壤為上中下,計其肥瘠,等級甚多,但舉其大較,定為三品。”

元·劉壎 《隱居通議·理學一》:“儒家所以諱言悟者,惡其近禪,且謂學有等級,不容一蹴而到聖處也。”

2. 分等;逐步。

韓愈《與鳳翔邢尚書書》:“合下之財,不可以徧施於天下,在擇其人之賢愚而厚薄等級之可也。”

《新唐書·劉仁軌傳》:“方農時,而吏兵悉被代,新至者未習,萬一蠻夷生變,誰與捍之?不如留舊兵畢獲,等級遣還。”

3. 在社會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會集團。這種等級差別在奴隸制和封建制下最為明顯。

劉少奇《關於減租減息的民眾運動》:“把人分成等級,把各種工作也分成等級,把民眾運動的工作者看成很低的等級,這不是共產黨應有的觀點,而是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

4、雙奇數

雙數等級是指級別為偶數的等級,如等級為二級、四級、六級等級別都屬於雙數等級。

奇數等級是指級別為奇數的等級,如等級為一級、三級、五級等奇數列,相對於雙數等級規則。

舉例說明

公務員等級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公路等級

公路等級公路等級

公路等級是根據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流量進行的劃分,中國大陸將公路劃分

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五個等級。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500~30000輛。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3000~7500輛。

三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4000輛。

四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雙車道1500輛以下;腳踏車道200輛以下。

公路等級的選用根據公路網的規劃,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遠景交通量綜合確定;同一條公路,可根據交通量等情況分段採用不同的車疲乏數或不同的公路等級。

公路使用年限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為20年;

二級公路為15年;

三級公路為10年;

四級公路一般為10年。

應急等級

國家防總應急回響等級國家防總應急回響等級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抗旱應急回響機制共分為四級,最高級別為一級,最低級別為四級。具體如下:

Ⅰ級應急回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回響: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4.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5.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幹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乾旱。

Ⅰ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用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報請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導汛(旱)情及措施。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回響,可依法延續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應急回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回響: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Ⅱ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分管領導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

Ⅲ級應急回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回響: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Ⅲ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三級回響,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Ⅳ級應急回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回響: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Ⅳ四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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