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預

國家干預亦稱巨觀調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是一個國家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職能。它是國家在經濟運行中,為了促進市場發育、規範市場運行,對社會經濟總體的調節與控制。巨觀調控的過程是國家依據市場經濟的一系列規律,實現定觀(總量)平衡,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增長,而對貨幣收支總量、財政收支總量、外匯收支總量和主要物資供求的調節與控制。運用調節手段和調節機制,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為微觀經濟運行提供良性的巨觀環境,使市場經濟得到正常運行和均衡發展的過程。

雖然市場機制和一體化方式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但是對於大多數外部性,特別是與環境有關的外部性問題,還需要政府更多的積極干預。這種干預可以採取的形式包括規制、庇古稅、補貼以及創建外部性市場(可以出售的許可證制度)。
一、規制
治理大多數外部性問題、特別是環境外部性問題需要政府干預,政府干預的基本對策是規制。規制,即政府強制性地規定人們必須做什麼或不得做什麼,什麼是必須遵守的,若違反之,則給予相應懲罰(如罰款或勒令停產,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規制方法在運用中很快就遇到了問題,即,同樣的環境方面的好處往往能夠以較規制方法低得多的成本實現。這是因為:
1.規制方法沒有考慮不同企業所面臨的不同情況。
2.規制條例滯後於技術進步。
3.規制方法不能為開發治理污染的新技術提供足夠的激勵,因為規制方法較少考慮技術,即使技術更有效。
4.規制的政治背景造成不必要的成本。
二、庇古稅與補貼
徵稅與補貼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政府干預外部性問題使用得非常廣泛的一種選擇。其基本思想是:外部性,即個人或廠商行為直接影響到他人(或給他人帶來收益或損害),卻沒有得到相應報酬或支付賠償,從而個人或廠商私人邊際收益與社會邊際收益私人邊際成本社會邊際成本不一致,致使市場失靈;對於具有負外部性的經濟活動或產品,通過徵稅,移動(左移)私人邊際成本曲線,使之與社會邊際成本一致(或基本一致),糾正市場失靈;對於具有正外部性的經濟活動或產品,通過補貼,移動(右移)私人邊際收益曲線,使之與社會邊際收益一致(或基本一致),糾正市場失靈。徵稅與補貼的思想和方法淵源於庇古及其追隨者,為追隨者們發展和倡導,故這一思想和方法通常又被稱為庇古稅與補貼。
三、可以出售的許可證
控制污染的另一種方法是引入可以出售的許可證制度(marketablepermits)。
可以出售的許可證制度的核心是政府(或其它機構)創建“污染權”市場買賣賦予污染者污染環境的權利,其基本步驟是:
1.政府根據自然環境的吸污能力或社會所能承受污染的程度,設定排污量,並將其分割為若干污染權單位。
2.以不同方式(出售或授予許可證)賦予污染者污染環境的權利。
3.創建污染權市場,允許污染者按利潤最大化原則自主抉擇、自由買賣污染權。
4.檢查、監督污染者在許可證範圍內排污,對超越許可證範圍的排污行為給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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