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用非核爆炸方式散布放射性物質,以其衰變產生的核輻射作為殺傷因素的武器。亦稱放射性戰劑。放射性物質通過炸藥爆炸等方式散布,沾染地面、水域、空氣和軍事技術裝備等,以殺傷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它還可與化學武器、生物武器結合使用。這種武器用的放射性物質可從反應堆的廢料中分離,也可在反應堆中用中子照射某些化學元素製取。反應堆生產的某些核燃料也可用於放射性武器,如鈷60、鈽239等。鈷60放出的γ射線,一般對人體造成外照射傷害;鈽239進入人體內,除本身有劇毒外,其放出的ɑ射線會造成內照射傷害。放射性武器可造成對人員的急性損傷,還可能產生不良的遺傳後果等遠期效應。殺傷效應的大小,取決於放射性物質的種類、用量和散布情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不久,國外曾有人構想用放射性武器補充當時為數很少的核武器,但至今並未見到有關裝備或使用這種武器的報導。1948年,聯合國常規軍備委員會曾通過決議,把放射性武器列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一。1969年,聯合國大會討論了控制和防止使用放射性武器問題。1980年3月,在日內瓦裁軍談判委員會中成立放射性武器特設工作小組。中國支持禁止研製、生產、貯存和使用放射性武器的立場。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科學—科學技術—軍事裝備—武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 ||
核武器 | 核子彈、氫彈、中子彈、電磁脈衝彈、衝擊波彈、紅汞核彈、三相彈、核背囊 | |
生物武器 | 基因武器、生物化學戰劑、炭疽病、伊波拉病毒、蓖麻毒素、天花病毒、肉毒桿菌毒素、馬腦炎病毒、布魯氏桿菌、流感病毒、野兔熱桿菌、土拉桿菌、組織孔孢漿菌、相思子毒素、黃熱病毒 | |
化學武器 | 神經性毒劑、糜爛性毒劑、全身中毒性毒劑、窒息性毒劑、失能性毒劑、刺激性毒劑、沙林梭曼、塔崩、芥子氣、路易氏氣、氫氰酸、光氣、苯氯乙酮、亞當氏氣、維埃克斯、氯化氰、畢茲西埃斯、路易斯毒氣、催淚瓦斯、胡椒噴霧 | |
放射性武器 | 感生輻射彈、伽瑪射線彈 | |
地球物理武器 | 天氣氣候武器、無線電技術武器、構造武器、反物質武器 |